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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弱勢家庭之住宅租金補貼額度研究-以台北市為例 / A study on the amount of rent subsidy for low-income households- example for Taipei林秀鳳, Lin, Show F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食、衣、住、行是人生基本需求,其中「住宅」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鑒於社會及經濟進步的根基,主要來自住屋的安定。因此,如何協助民眾解決居住問題,使能安心工作,是政府重要施政要項之一。
由於近年來所得最低家庭實質可支配所得已呈負成長現象,惟購屋負擔卻不減反增,參考《住宅需求動向季報》調查,台灣五大都會區「房價年所得比」,已從2002年的6.1倍增加至2008年的7.3倍,而台北市最高,由7.3倍增至9.8倍。換言之,民眾若將全部所得均用於住宅支出,而不做其他消費,需長達7至10年,始能購置住宅。若從「購屋貸款負擔」來看,房貸支出佔家庭月所得比亦從2002年的27%增加至2008年的33%,台北市則由30%增至42%,且這種情況要持續20年以上。若從「房屋購買力指數」來看,台灣七大都會區所得最低家庭購屋指數卻從2003年的0.249下降至2007年的0.206,而台北市則從0.279下降至2007年的0.206。在房價遠超過所得成長的情況下,實無力購屋,故政府以協助「租屋」方式保障中低收入弱勢家庭基本居住權,應比協助「購屋」容易多,且有其必要性,並可照顧更多家庭。
鑒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如何有「效率」且「公平」的補貼最需要照顧的對象,是政府當前重要的課題,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及資料分析,了解在住宅補貼制度中,「租金補貼」相較「出售國宅」、「出租國宅」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是較有效率且公平的作法。惟現行內政部齊頭式固定額度租金補貼的作法,並未考量受補貼者住宅費用負擔能力,有違垂直公平,且以優惠購宅貸款每月利息補貼金額的2.5倍估算租金補貼額度,其理論基礎亦有待探討。
本研究建議在所得負擔25%及最低居住面積下,依受補貼家庭之總收入、人口數及居住地區的不同,研訂差額的租金補貼額度,供政府未來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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