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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權利變換方式」推行都市更新產權處理之研究黃國堅, HUANG, GUO-J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有三個目的﹕(一)引進日本「權利奱換方式」之產權處理觀念,並本法制「
恆定性」及「不得不變性」之原則,在修改現有法令最少的原則下,建立適合我國體
質的產權處理模式。(二)產權處理成功之關鍵,除權利之變換設計外,就是權利價
值之評估。故本研究第二個目的就是嘗試擬定一套產權評估之方法。(三)「權利變
換方式」之產權處理模式除在都市更新之應用外,相關方面是否也有值得應用者?本
研究最後想探討的就是這一點。
三、參考文獻
本研究係搜集中、日二國有關「權利變換方式」及都市更新等相關書籍、研究報告及
統計資料,比較研究發現,日本之權利變換方式似可解決我國都市更新問題之癥結。
惟國內相關之文獻尚屬粗略,尤其在產權處理方面,迄無系統性之論列,故關於權利
變換方式之述論,大抵以日本資料為主。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文獻回顧法」及「歸納」、「演繹」之方法,搜集、比較、檢討並檢驗相
關文獻資料及各國制度,以建立適合我國之產權處理制度。
四、研究內容
本研究之重點有四﹕(一)檢討我國都市更新之問題點,並比較各國制度,結果以日
本之「權利變換方式」最能解決我國之問題。(二)研擬以權利變換方式推行都市更
新之產權處理模式之應用。
五、研究結果
(一)建立權利變換方式之產權處理模式及產棤評價方法。
(二)前揭模式及方法,除適用於都市更新外,在合建、聯合開發,取得公共設施保
留地及開發新市區等方面猶有可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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