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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素稟賦對國際比較利益型態與產業外移之影響

趙順生, Chao, Shun S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的主要目的係探究各國以污染密集度定義的出口貿易比較利益型態,在因素秉賦與環境政策隨著時間改變的前後十四年間是否有變動;環境因素稟賦是否可以解釋一國為何發展該種污染性質的出口產業型態;高污染性產業外移是否因為環境稟賦不同所造成。由於廣義環境因素稟賦的相關資料在收集與數量化上常遇到困難,所以過去有關環境因素稟賦對一國出口貿易產業型態影響的實證文獻非常少。針對上述所面對的的困難,本文嘗試以國際貿易理論中有關比較利益的模型,在加入環境因素稟賦等相關變數後,對一國以污染密集度定義的出口產業型態之發展有無影響?而環境因素稟賦隨著時間的演進,對該國以污染密集度定義的出口產業比較利益型態之影響程度為何?以檢定一國之出口產業比較利益型態的發展趨勢與環境因素稟賦之間的互動關係。茲將本文的研究步驟與結論分述如下:   (一)研究步驟     1.為了求得世界主要出口國家整體製造業以污染密集度定義產業性質之出口比較利益型態,乃運用Ralassa所提出的「A 'Stage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Advantage」的分析模型做為基本架構,將該分析模型內之第一階段迴歸估計式內以資本密集度定義的解釋變數,改為以污染密集度定義的解釋變數,以檢定上述各國的出口產業比較利益型態。另為分析各國出口產業比較利益的發展趨勢,乃以1976年、1987年、1990年等三個年度、十四年間的資料,分別求得各國該年度的出口產業比較利益型態為何種污染密集程度的產業。並將各主要出口國家按已開發國家、亞洲新興國家、中南美洲國家等三大分類,重新歸類其貿易型態與發展趨勢。     2.在上述模型架構下的第二階段迴歸估計式中,以第一階段所得的參數值為被解釋變數(即各國以污染密集度定義的產業型態參數估計值),再以各國廣義的環境因素稟賦為解釋變數(除了原有的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外,分別加入環保政策變數、自然資源因素稟賦、自然環境因素稟賦與廣義的環境因素稟賦等做為其他項的生產因素稟賦),檢定環保政策變數與該三類的因素稟賦對各國所發展的比較利益產業型態的關聯性。另外配合1976年、1987年、1990年等三年度的資料,觀察環境因素稟賦隨著時間的變遷,是否對該國的出口產業比較利益型態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3.在有關產業外移的問題中,以經濟部投審會核准的國人赴海外投資之資料,以分區分業分年的統計結果分析台灣的高污染性質製造業是否有外移的趨勢。   (二)研究結論     1.各國的出口比較利益型態,除了中南美洲與少數國家外,OECD國家及亞洲各國整體製造業的出口比較利益型態,在最近十四年間的變化,並無明顯的改變。     2.環保法規政策變數對各國出口比較利益型態之影響並無實證統計上的顯著性,無法判定其對高污染密集度產業之出口比較利益會有何種影響。     3.在觀察未加入環保政策變數的第二階段迴歸分析中,首先該階段迴歸式內的解釋變數分成三類。在第一類自然資源因素稟賦中,只有石油礦產具有正相關與統計上顯著性的特性。而其他各種礦產,除了煤礦產具有負相關與統計上顯著性的特徵外,雖然不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但其迴歸係數仍為正相關。故基本上,該國如富有污染密集較高的礦產類生產因素,則對輸出該礦產所製造的產業,具有相對的比較利益。而第二類的自然環境因素稟賦,除了空氣污染程度的虛擬變數具有與本文假設的負相關特性及統計上的顯著性外,其他的自然因素稟賦包括降雨量、森林面積比例等並非是良好的解釋變數。第三類的廣義環境因素稟賦,除了教有程度一項在三個檢定年度不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且正負相關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外,其他各迴歸係數或有統計上不顯著的缺點,但其趨向與本文假設的相關方向呈現一致。原則土是可以解釋該國為何發展某種污染密集程度的產業,尤其是在都市化程度、每人國內生產毛額兩項。另從三個檢定年度的迴歸係數觀之,其間的變化雖然不大,但是某些環境因素稟賦對一國出口貿易比較利益型態的影響,卻與日俱增(例如:每人國內生產毛額、都市化程度、空氣污染程度)。     4.根據外國文獻所整理收集的資料顯示,產業外移受到許多因素影響,而環境因素稟賦所造成約比較利益型態差異或環境政策之鬆緊不同祇是其原因之一。本文以經濟部投審會的資料所做的分析顯示,在1988年後,國人投資於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四國的高污染密集產業有明顯增加的趨勢。而在1991年方有統計資料的大陸地區投資,也同時顯示投資於該產業的金額與比例有遞增的趨勢。故純由數據顯示,從短期的觀點而言,高污染密集的產業確實有外移的現象,但是否表示因為近年來環保法規採高標準的緣故,仍值得更長期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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