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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專利保險之法律問題林恆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專利保險可分為「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及「專利訴訟費用保險」。狹義之專利訴訟費用保險係指為專利權人、專屬被授權人、或經明確受託訴權之非專屬被授權人等規劃之保險。該些被保險人欲請求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時,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律師費、訴訟費用或仲裁費用;惟有實務保單條款約定保險人得請求分配被保險人受領之損害賠償金,此約定是否能通過我國公序良俗條款之檢驗,不無疑義。至於專利侵權責任保險,係為潛在侵權人所規劃之保險。此類保險之承保範圍雖及於侵權損害賠償,但就我國保險法制而言,其實務保單條款仍有許多調整空間。其中最主要者,係被保險人所為確認專利無效等請求所生費用,於實務保單中受保險金額之限制;然其既具有損害避免或減輕之性質,於我國保險法,不僅保險人有償還責任,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即使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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