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世界各國於經濟發展過程中,為解決農業結構僵
化、農村經濟凋敝,以及農民所得相對偏低問題,發展休閒農
業已逐漸形成一股潮流。鑑於目前全國僅12家休閒農場取得合
法資格,大多數休閒農場仍處屬於不合法經營,因此,本研究
旨在瞭解其合法比例偏低之原因,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首先
透過問題之陳述與分析以確立研究目的及研究範圍,其次蒐集
休閒農業相關文獻加以分析探討,確立研究架構,並以截至2004
年3月29日農委會同意准予籌設許可之126家休閒農場為研究對
象,透過休閒農業經營者之問卷調查及專家學者、政府官員之
深度訪談,主要研究發現:1、休閒農業經營者之教育程度,專
科以上學歷居多(44.5%),轉型休閒農業原因以自身興趣(61.1
%)比例最高。就職業別,42.6%的兼業農並非將休閒農業當
作副業經營,值得深究。2、休閒農業以北部及中部最為蓬勃發
展。3、休閒農場以山坡地保育區、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為
主要土地利用型態。4、休閒農場土地面積以3公頃以下(53.7
%)最多,農業經營體驗型休閒農場(72.2%)為主要經營型
態。5、休閒農場所面臨之土地問題,主要以受到公有道路與水
溝地目的分割,肇致無法擴大經營規模。6、61.1%的受訪者認
為位於非都市土地面積需達10公頃以上始准設置遊客休憩分區
顯不合理。7、休閒農業所面臨的問題主要為法令限制太多及申
請流程繁複。8、農業及生態體驗為休閒農場主要經營項目,但
經營住宿及餐飲比例有偏高趨勢。9、發展休閒農業有助農民增
加收益、環境改善及地方經濟轉型。10、發展休閒農業有助於
資源永續發展。11、超過50%受訪者認為資金籌措不易,需要
政府協助專案貸款或補貼。
依據研究結果,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1、為整體土地利
用效益之考量,建議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休閒農業區內之休閒農
場設置面積得酌於放寬,以發揮土地規模效益。2、休閒農業區
外之休閒農場設置面積仍應採較嚴格的限制。另外有關道路或
水路若能維持原有功能之維護(如要求出入道路之留設、原有
水路維護等)應可視為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條設置
休閒農場之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之規定。3、為解決目前休
閒農場土地合法性問題,有條件採就地合法,如屬程序違規,
則補辦相關程序;如為實質違規,仍應依法處置。4、建議將現
階段推行中之休閒農業涵蓋休閒農漁園區、休閒農業區與休閒
農場,建議加以整合,以有秩序的區域整體發展取代無規劃性
的點狀發展,同時避免資源分散,政府應積極輔導取代單純資
金之補助,並擬定整體性、系統性之休閒農業發展政策。5、建
立休閒農場稽核制度,並公布稽核成果,提供民眾選擇之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0257027 |
Creators | 林琬菁, LIN ,WAN CHI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1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