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證券管理委員會所強制編製之財務預測報告是否具有資訊內涵。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財務預測資訊之揭露,係採鼓勵但不強制的態度。財務預測資訊由市場供需所產生,且有司法體系監督著,對於散佈不實消息包括財務預測,影響市場運作者都會受到應當懲處。故其財務預測資訊相對而言準確性較高。反觀我國預測制度,證管會基於保護投資人的立場,達到資訊充分公開,強制公開財務預測資訊。但在目前的規範體系下,後續監督能力可能較弱,市場機制未能充分發揮,是以強制公開並不能保証其合理性。
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5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上第18條、第25條規定,上市公司如有現金增資或公開發行公司申請上市、募集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需強制性揭露財務預測,上市公司亦可自願性地揭露財務預測。當編製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鍵因素或基本假設發生變動,致營業毛利(修正前為營業損益)或稅前損益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修正前為百分之十以上),且影響金額達一千萬以上,公司需更新及申告公告財務預測。
在財務預測相關規定下,根據資訊不對稱經濟學(Economics of Informational Asymmetry),本研究以為資訊提供者會評估其相關成本效益來決定資訊品質。由於國內相關法規對劣質財務預測資訊並無足夠罰則,且資訊環境的效率性存疑,因此,本研究大膽假設國內財務預測資訊不存在資訊內涵。另外,根據國外實證研究,公司會傾向提早公佈好消息,延遲壞消息之公佈。本研究另一實證研究,係探討財務預測更新資訊型態與公告時間性之關連性。
實證結果彙總如下:
1.我國財務預測(原始預測)之公告不具資訊內涵。
2.財務預測更新資訊為正向更新者,不具資訊內涵。但若財務預測為負向更新之資訊揭露,在事件期會產生負的異常報酬。此實證結果意味著,負向財務預測更新代表公司原始預測過份樂觀,亦可能公司預計營運能力的衰退。所以,市場會有負向的反應。
3.時間性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公司會延遲公告負向財務預測更新。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857 |
Creators | 林靜香, Lin, Chin Shia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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