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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及職權之研究

鄉鎮縣轄市乃地方自治的基層單位,直接與民眾接觸,舉凡與人民生活有切身關係的諸種事項,如交通水利,買賣讓渡,農林漁牧等,固需經由,或待鄉鎮縣轄市辦理,即上級政府的政策或中央法令亦有賴鄉鎮縣轄市為之宣導與推行,由是可知,如果鄉鎮縣轄市基礎不健全,則政府的一切措施,都將落空。故欲求政治紮根,必先鞏固鄉鎮縣轄市。
然而,鄉鎮縣轄市的執行機關-鄉鎮縣轄市公所,近年來因人口激增、社會變遷與經濟發展的結果,其組織及職權,已不足以適應客觀情勢的需要,有待與革之處甚多,筆者有感於此,乃從事本文之研究。
又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及職權的內涵,未必都能從法令中得其真象,為期深入瞭解除請全省三百一十三個鄉鎮縣轄市公所人事管理員填寫調查問卷表外,筆者並利用約半年的時間,實地抽樣訪問二十餘鄉鎮縣轄市公所,訪問的對象包括鄉鎮縣轄市長、秘書、課長、課員、村里幹事、主計員、人事管理員等。故調查與訪問所得的資料,乃為本文訟證的重要憑藉。
關於本論文之討論範圍,除對鄉鎮縣轄市公所的組織及職權加以論列外,更及於與組織及職權有關諸問題的探討。如鄉鎮縣轄市的財政狀況,鄉鎮縣轄市公所與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等等。
本論文共分六章,首章論及鄉鎮縣轄市自治的演進、台灣省鄉鎮縣轄市之總數類型區分、地位及「公所」名稱與性質。第二章,除對鄉鎮縣轄市公所員額編制、鄉鎮縣轄市長的產生、任期、黜免、地位及單位設置情形加以論述外,更將與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有關的問題,提出檢討。第三章除討論鄉鎮縣轄市公所職權的範圍、鄉鎮縣轄市長的職權、各課室(員)之職掌外,更對與鄉鎮縣轄市公所職權有關的問題加以檢討。第四章則分析鄉鎮縣轄市公所與代表會,及與上級政府的關係。第五章則討論鄉鎮縣轄市財政狀況-包括支出、收入的範圍與檢討,及預決算制度及檢討。第六章乃對有關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職權、財政等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以為全文之結論。
本論文在撰寫過程中,由於專書論著闕如,加以調查訪問等均遭遇不少困難,幸蒙薄師慶玖細心指導與諄諄教誨,並幾度審視章節,稿成後更蒙字句斟酌,惠益良多,特表由衷的感謝。此外,孟繁鵬學長於撰寫間提供許多寶貴意見以供參考,內子許秀琴女士幫忙整理調調問卷資料,謹此一併致謝。
筆者學驗俱淺,且因個人能力及時間有限,雖竭盡心力,仍不免有紕繆疏論之處,謹在此敬祈 師長先進惠賜指導是幸!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838
Creators吳聰成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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