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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私協力行為之國家擔保責任-以促參法為中心

因沉重的國家任務負擔和龐大的財政支出,國家對公共任務不再親力親為,而是將焦點置於公共任務順遂履行的擔保。國家角色搖身一變,從「提供者」(providing)轉而成為「使實現者」(enabling);國家此時退居二線,由私人活動者提供服務,以公私協力的形式,一同為實現公益做努力,國家並負起擔保公益實現之責任。
這種擔保國家模型,以責任分擔和責任階層兩要素作為核心;前者係指國家與私人參與履行公共任務之角色分配,後者則係層級化後之國家責任。擔保國家毋寧標誌著國家責任的位移:從自行從事公共任務履行之「履行責任」逐漸轉移至積極實現公益之「擔保責任」與備位之「網羅責任」。
是故,本文乃聚焦於我國發生之BOT案件中,發生經營不善之案例,試圖探討採行BOT模式後,國家應扮演何種角色?我國法令對營運發生困難的案例是否已有完善的規畫或回應?又應採用何種手段始能確保公益的履行?試圖為我國遭遇之諸多實例提出解決的方針。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651031
Creators游璧瑜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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