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從擔保國家理論探討我國促參案件監督管理之規範架構

我國政府基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以提振景氣之目的,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列為重要施政方向,不斷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各機關似乎不論規模大小,只要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指項目之公共建設,均積極運用該法辦理,造成促參案件的蓬勃發展。
由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對於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給予放寬土地、籌資等法令限制,並提供融資優惠、租稅減免之獎勵。然而辦理促參案件欲成功,不僅要吸引民間企業的投資,更重要的是公共建設能如期興建完成並符合品質要求及營運能順利運作,對於投資案的監督管理方面在在考驗行政機關的執行能力。
本文先透過從歷史之角度,對於國家理論予以概念性的介紹,並從國家任務責任歸屬之演變,進而探討國家任務委由私人執行之原則與界限,再討論擔保國家之責任內涵。再說明公私協力概念、背景、特性及態樣,公私協力如何作為擔保國家之行為模式,公部門與私部門合作方式為行政管制的革新,以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取代完全之管制。並從我國促參案件現行制度上對於監督管理之規範架構進行檢討,並從個案履約階段執行經驗及問題中歸納出促參案件在履約階段中重要執行之問題。在立法層面而言,先從相關法規配合建置及連結、以契約作為監督管理方式、法律關係討論,提出監督管理項目,在法規範上架構監督機制。在契約層面而言,先確定契約架構原則,再提出契約範本架構,並試擬建議條文作為實務上運用之參考依據。期盼政府在推動公共建設時,重新思考制度規劃的方向及如何適當運用監督管理機制,採取事先規劃手段以減低事後紛爭的發生,進而共創政府民間合作雙贏之局面。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56510351
Creators朱瑋華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01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