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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區組織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之研究-以宜蘭縣冬山鄉大進社區為例 / An Analysis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on in Rural Regeneration plan - A Case Study of Dajin

推動農村再生是「愛台十二項建設」施政主軸之一,目的是希望透過整合規劃的概念,10年編列2000億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畫,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依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9條第1項之規定,農村再生計畫的推動主體為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並交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審核。然而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的想法,未必等同於社區居民的想法,加以社區組織推動農村再生計畫時,組織內部非營利的產權結構,將使組織在推動農村再生計畫時,面臨更嚴重的代理問題。
本文藉由案例的分析,得知社區組織在推動農村再生計畫時,是藉由自身產權結構的轉換,由非營利的產權結構轉換為合夥關係的組織,以避開因代理所產生的逆選擇及道德危機。然此舉雖減緩了代理問題,卻又面臨農村再生計畫的效益受到合夥關係的束縛,無法拓展到農漁村社區全體居民的課題。農村再生計畫的推動,以組織產權結構的角度切入,則必須增加社區居民的參與,讓社區居民藉由參與,完整農村再生計畫推動的產權結構,始可坐收所有權與控制權合一的好處,使農村再生計畫的推動不至於偏離社區居民的需求。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257024
Creators許曉怡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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