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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以代理人為基礎具有分散式認證授權服務的安全性電子交易環境 / An Agent-Based Secure E-Commerce Environment with Distributed Authentication and Authorization Services李英宗, Lee, Ing-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計畫的主題在於研究代理人的可信度管理,首要的目標是建立一個以代理人為基礎的安全式電子交易環境。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唯有代理人的觀念及技術來執行電子商務仲介者的角色,利用軟體代理者具有自主性,及適時反應等特質,提供服務時的效益和彈性,再輔以適當的安全性管理及深入的可信度探討,電子商務才可能被具體應用到人類實際日常生活上。在作法上除了採用FIPA的規格作為代理人系統平台的實作標準,延伸XML/RDF來便利代理人的建構與溝通,更進一步結合X.509及SPKI/SDSI兩種類型憑證的優點,導入分散式認證授權的觀念,並透過RBAC的控管,形成多重代理人系統的安全架構。配合相關的信任策略及商務模型,以期完成建構一個以代理人為基礎可信任安全式電子交易環境的目標。 / This thesis describes an agent-based secure E-Commerce environment with distributed authentication and authorization services. The previous researches about security issues in agent-mediated E-commerce do not solve the problems of deals with strangers. We merge role based access control (RBAC) concept for adapting the certificates to different business models or new content-based network. Several types of agent deleg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our role certificates and some considerations about how to achieve agent trust management with policies both in logics and practice are presented. Finally, We will demonstrate a scenario on FIPA OS system by using agent communication language (ACL) and content language (CL) encoded by XML and XML/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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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代理理論之觀點探討股權結構對保險經營之影響陳曉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今企業經營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常形成代理問題。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探討目前保險公司的組織型態,是否有代理問題存在,總經理與董事等之持股狀況,是否會影響到其經營績效。
本研究使用民國85年至87年三年度中,上市與公開發行之本國壽險與產險公司的資料,採用主成份分析、多元迴歸模型與集群分析進行檢定及分析。本研究之結果如下所示:
一、壽險公司之代理問題較為明顯,研究發現顯示:
(一)股權集中度越高,壽險公司業務面之經營效能越好。
(二)董監事持股比率越高,壽險公司業務面與整體面之經營效能越好。
(三)主要經理人持股比率越高,壽險公司財務面之經營越佳。
(四)總經理持股比率越高,壽險公司財務面之經營越好。
(五)外部董事持股比率越高,壽險公司業務面與整體面之經營效能越好。
二、產險公司方面之代理問題並不顯著,研究發現除了股權集中度,對於產險公司財務面之經營效能有影響外;董監事的持股比率及主要經理人持股比率…等,與產險公司之經營績效,並無顯著相關性。 / Nowadays the enterprise administration arises ( produces as a result of ) agency problem owing to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administration. The main purpose on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whether the agent problem exists in the organized pattern of insurance company. And is it possible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is affected by the president's ownership or the directors' ownership?
The study is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of domestic life-insurance companies and non-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from 1996-1998, which is public offering company, adopts the 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cluster analysis to test it, the consequence of the study is as follows:
1.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show the agency problem more obviously.
The study discovers and displays as follows:
(1) The more concentrated the ownership is, the more efficient the sal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share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2) The higher percentage of share that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have, the more effici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in sales and whole administration.
(3) The higher percentage of share that the major managers have, the more effici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in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4) The higher percentage of share that the president has, the more effici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in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5) The higher percentage of share that the extra directors have, the more effici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in sales and whole administration.
2. Non-life insurance doesn't show obviously in the agency problem. The study discovers that except the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ffects the insurance company in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the supervisors' ownership and major managers' ownership ...etc. are no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f non-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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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國際買賣代理商暨代理契約之研究蕭維文, XIAO, WEI-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分五章,約十萬字。首章乃緒論,簡述研究動機、目的與限制。第貳章係代
理商之意義,種類與代理商制度之沿革。分三節,內述代理及代理商之意義,並就七
種角度歸彙其種類。章末則溯大陸、英美法委與我國之歷史,尋代理商制度之沿革。
第參章為代理商之法律基礎。凡四節,首三節係私法之範疇,分為代理商,本人與第
三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內含代理關係之產生,終止及代理關係人之權益與各國代理
商各種保護型態。第四節屬公法,係就一九八三年商品國際買賣代理公約為略窺。第
肆章為代理契約締結之探討,舉凡代理商之導任、權益、代理區域,商品數量、價格
、代理業務之執行,契約之期間與終止,準據法、仲裁與不可抗力均有涉及。第伍章
為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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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契約與代理成本之研究--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應用洪玉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撰寫本論文的主要研究動機乃是觀察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公司組織日益茁壯的過程中所不可避免的情形,因此很多公司的管理者只特有少部份或甚至完全沒有持有股權,以致資本市場無法透過正確評價而給予專業經理懲罰,另其完全承擔代理成本。因此本論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即藉由股東透過對專業經理薪資契約的訂定,以影響專業經理的福利,迫使其在追求個人效用極大化的前提下,同時也考慮到公司的整體績效,而使其本身的目標與股東趨於一致。在薪貧契約方面,本論文乃結合股價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以遇險之誘因契約解決代理成本之問題。
本論文的研究方法是應用Holmstrom(1979)委託人-代理人理論模型之架構,結合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概念,在效用函數為拓數形式之假設下,利用Lagrange乘數法予以推導。推導之結果由數學軟體mathematica數值分析法作比較靜態分析,並以固形方式加以說明。
本論文對誘因契約中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比較說明,當努力程度為一連續區間αε[α,α],且自然狀態為連續且非對稱的情況下,股東所設計的『避險選擇權』之誘因契約,無法達成真正無風險(risk-free)的效果,且管理者在衡量自我效用極大化之下,其最適努力程度並非股東所欲的最大努力程度。而在同樣假設下,股東可透過『避險期貨』設計一無風險之薪資契約,唯此時管理者無法做最大之努力。因此最適遇險期貨契約所具備之特色為管理者所做之努力程度非最大之努力程度,且在均衡下最適契約非無風險組合。
在理論模型方面,本論文以Holmstrom(1979)理論模型為架構,在極大化股東報酬的目標函數下,受限於(IR)及(IC)限制式,即此契約須至少能保證管理者可達到最小保留效用,且讓管理者有誘因可選擇所要的努力程度,得到下列之結果:努力程度(α)受風險趨避係數(a)、最高努力程度(α)與邊際報酬率(s<sub>1</sub>)的影響,且最適資本組合數(ρ<sup>*</sup>)與最適避險比率(β<sup>*</sup>)受最適努力程度(α<sup>*</sup>)、管理者的風險趨避係數(a)、保留工資(W)、邊際報酬率(s<sub>1</sub>)、即使不努力仍有產出之底線(s<sub>2</sub>)、總股數(N)、與談妥之固定底薪(F)等之影響。因此股東在訂定契約時,必須先對管理者的風險趨遇程度、其能力之極限以及整個公司之生產運作、財務狀況有所瞭解,才能訂定出一份真正適合管理者的最適契約。
實證結果發現,運用mathematica數值分析法所得之數值解,皆與模型之結論吻合,證明包含『遜險期貨』之誘因契約,可達到risk-free的效果,免除誘因風險之問題,使管理者努力之誘因提高,更有效地解決代理成本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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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零件代理商營運模式轉型之研究-以NFC手機為例 / Business model transition research of electronic components agents -Use the NFC mobile phone for example李依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1980 年以來,台灣電子製造業便以高效率、低成本的製造技
術、彈性生產,以及快速量產而在全球資訊電子產業中具有極佳的競
爭優勢。其中,電子零組件代理商藉由其產業網路與通路之優勢,提
供了整體電子產業之效率運作,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的高速發展扮演關
鍵的中介角色。一般而言,代理商經常在市場趨勢與上下游整合間,
呈現出「代理困境」,如何突破此一困境找出經營轉型的策略,則已
成為電子零組件代理商的共同課題,也為本研究之主軸。
準此,本研究以個案研究方法,透過相關文獻的回顧,以司徒達
賢之策略形態分析法與Osterwalder 之商業營運模式,作為建構策略
轉型之商業營運模式之架構,並針對國內某大型電子零組件通路業者
在面臨無線通訊時代之市場契機下,如何進行策略轉型進行個案分
析,並提出電子零組件通路廠商策略轉型後之商業營運模式,並藉以
驗證理論模型於實務上之適用性與提供廠商進行策略轉型時,在策略
規劃與商業模式建構的思維架構,提供企業在面臨策略轉型之參考。
透過個案研究結果發現,本研究指出,企業進行策略轉型時,可
先透過SWOT 分析檢視目前的外部環境與內部資源,之後藉由事業
策略的策略形態分析模式,具體深入地檢視企業在各策略構面上的現
況與未來形貌,並據以展開其商業模式,相信能有效進行策略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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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間利益相反行為之研究陳中順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法定代理權具有包括性,且本人對法定代理人並無控制能力,則如何避免法定代理人背離立法目的—保護未成年人之利益,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而代理未成年人為損害未成年人利益之行為,乃成為一大問題。我國舊法中,除第一百零六條外,欠缺限制法定代理權之規範,實務適用上遂產生許多爭議、疑問。
民國96年5月23日,立法者參考日本立法例,於民法新訂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二項「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希望透過該條文解決舊法實務之問題。然而在我國條文與日本條文用語有所不同下,我國法是否可如日本法中的利益相反行為制度,發揮一、處理禁止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規定之衍生問題,及二、作為限制法定代理權之上位規範,此二功能,乃是存有爭議的。另外,日本法之利益相反行為制度亦存在許多問題,如:特別代理人制度效果不彰、形式判斷說易於規避、實質判斷說欠缺明確標準等,我國新法是否應全盤引進,乃值得再商榷。
最後,本文結論是反對新法條文和日本法為相同之擴張解釋,並對舊法實務之問題,提出類推適用第一百零七條之看法,希望可以藉此減輕舊法實務所產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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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地籍圖重測制度之研究廖慶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鑒於政府業務委外蔚為風潮,政府經費不足及人事組織精簡,為加速辦理地籍圖重測,自民國86年起將重測工作委託民間測量公司辦理,惟推動迄今委外成效始終不彰。影響重測委外制度成效之層面甚廣,本研究嘗試從制度執行面分析,爰由代理理論觀點,以重測委外制度背景及相關規範差異為基礎,探討重測委外制度之內部關係-包含政府委託受託測量公司重測之外部代理,至政府與受託執行官員之內部代理,於該內、外部代理下,各參與者間不同角色互動過程所產生之代理問題,及其對制度執行之影響與關連,以探究何以在內政部93年訂定「重測委託辦理作業規範」,以健全重測委外制度與解決過去推動所遭遇之問題後,至今推行成效仍舊不彰之因,並進而提出本研究之建議。
本研究發現,於缺乏有效誘因與監督衡量執行官員行為、績效之機制下,執行官員未能徹底落實規範內容,致受託測量廠商於重測委外過程中亦便宜行事,換言之,在雙方目標函數衝突下,基於自利與理性選擇,導致政府以消極態度推動重測委外,重測委外計畫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階段;在風險態度差異上,受託測量公司於風險分擔、獲利基礎疑慮下,對投標的態度趨於保守,反之,政府為達如期重測公告而對風險忽略,進而影響重測成果品質。此外,因投標廠商不具市場競爭性及無法建立有效濾查廠商資訊機制,於資訊不對稱下,「逆選擇」問題仍舊無法有效解決;加以廠商實際從事重測工作人員依舊良莠不齊或缺乏經驗,不論舊地籍圖描繪及套繪分析、實地進行界址測量或地籍調查,均無法避免「道德危機」之發生。肇因於該等代理問題,導致重測委外相關制度規範與實際執行上有所落差,重測委外成效未彰亦屬可期。
藉由代理問題解決機制運用,本研究建議,在代理人篩選機制上,透過政府建立公私部門測量人力相互派遣管道,增加重測經驗交流學習,並持續推動地籍測量人員培訓計畫,以累積民間重測業者能量,並建立評鑑評等制度,於大環境成熟時,增加選擇性招標方式;在誘因激勵上,應制訂具體長期之重測委託辦理計畫、放寬重測委外期程與區域限制,與釋放地所常態性地籍測量業務委外,並就委外所節省之經費,提撥一部分作為激勵獎金;在監督控制機制上,初期政府應派專人專責進駐工作站輔導及監督,並僅將成果易於檢驗查核之技術性重測工作項目委外,待市場成熟後,配合評鑑評等制度確實落實第三人查核機制以降低監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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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報稅代理人制度建立之研究吳明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係就我國自民國四十九年起倡議之專業報稅代理人制度進行研究,專業報稅代理人制度具有協助國民履行稅法上之義務、維護國民在稅法上之權益、節省稅務稽徵人力與成本、協助政府推廣租稅教育,提高國民納稅意願等功能。為何我國推動報稅代理人制度建立近四十年,迄今未能完成立法,其間爭議為何?就商業會計人員與報稅代理人之間資格有無重疊?商業會計法與報稅代理人法(草案)之間如何銜接?就理論而言,是否應建立專責報稅代理人制度?就實務而言,應如何建立等,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研究的過程主要先以倡議以來相關各界所提出之各項意見進行分析及探討,並檢視目前已實施專業報稅代理人制度之國家,諸如,日本、韓國、美國等國之現行制度進行比較,並分別就資格取得、執行業務範圍、區域、禁止行為、職業登錄制度及懲戒方式等加以彙總分析。
再者,另就目前我國會計師法、報稅代理人法草案及代客記帳業者所涉及之法令規定及相關規則分別就資格取得方式、主管機關、執行業務區域及範圍、公會組織方式、禁止事項規定、懲戒內容及方式等進行研究。
本論文認為我國從開始推動稅務代理制度迄今,遭遇會計師界強烈反對設立專責報稅代理人制度,以致仍無法完成立法的主要因素,大致脫離不了以下幾個問題:資格或證照的取得方式是否一定須經考試?資格或證照取得後是否具有排他性?取得資格或證照後,可以提供那些服務?另從本論文之研究發現無論從經濟發展階段需要、社會垂直分工亦或是目前社會的現實需要等方面而言,專責報稅代理人與會計師此二種行業,原則上屬利益攸關但不必然衝突的行業,是屬於「同類業務」的「垂直分工」,如醫療業務方面有醫師與護士之分;法院事務方面有法官及檢察官與書記官的合作等。且依社會的現實需要與自由經濟供需原則而開創之代客記帳與報稅此行業已存在近四十年,惟有經過其專門職業證照制度的建立,將報稅代理人納入管理,才得加強及提高服務品質。
最後,本文分別就現有從業人員的穩定過渡及社會的調適、所得提供服務範圍之分類、建立過程之溝通協調等方面等提出建議如下:
一、 報稅代理人法草案第二條已明確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報稅代理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報稅代理人證書者,得充任報稅代理人」;其資格或證照的取得方式明確界定為專門職業,自應以考試方式取得其法定資格及證照,惟於建立新專門職業制度時應考量現有從業人員的穩定過渡及社會的調適,實應酌予增加檢覈考試之規定,使得原未經法律限制之工作權,於法律限制後,享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二、 於取得資格或證照後,究竟可以提供那些服務,應以資格本身的基礎加以分類;如以會計師名義取得資格者,除不得代理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外,得受納稅義務人之委託,代理依稅法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作為之行為。如以土地代書名義取得資格者,僅得代理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契稅此四種稅目,依稅法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作為之行為。
三、 最後,立法過程中,主管機關應就目前社會中各種反對的聲音加以研析與重視,找出各種可行的方案,並多與相關各界溝通,以消除疑慮與阻礙,以使我國稅務代理制度得以早日完成立法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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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主購買廣告行為之研究--四個行業為例駱文益, LUO, WE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一冊,五章、二十節,約四萬五千字。第一章為導論又分七節,分別說明廣
告在企業中所扮演的角色;對國內的廣告研究做一回顧;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研究
範圍反對象的選取;研究的方法;抽樣的方法及資料來源;本研究所遭受到的限制。
第二章為文獻參考分四節討論,分別說明廣告之功能及廣告主購買廣告之目的;代理
商及媒體在廣告活動中的角色;選擇代理商及媒體所考慮的因素。第三章為資料分析
,又分五節,分別分析國內四個行業間在廣告動機;選擇代理商及媒體的主要因素及
其間與差異。第四為變數與變數間關係的分析,又分三節,利用因素分析以精簡變數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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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業用水處理材料通路商之經營策略分析-以A公司為例林繼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產業鏈中,材料經銷代理商有著不可取代的地位。工業品材料製造商除了直接與大型客戶往來外,必須透過經銷代理商與中小型客戶接觸並銷售,以涵蓋最大的市場面。然而,只提供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價值的經銷代理商會突然發現,在全球化浪潮中,其生存的空間因為客戶的大型集中化而縮小。其因資訊壟斷所產生的中介價值,因為網路資訊的普及化而不再如從前的重要。因此,工業品材料經銷代理商之發展與獲利的空間逐漸的受到了壓縮。
本研究藉由A公司個案,討論了台灣工業用水處理產業的現況,經由SWOT及五力分析後,敍述了材料經銷代理商所遇到的困境,並提出了所可能採行的策略方案。經由確認重要的評估因子,並分析各方案的可能財務績效,使用理想解類似度偏好順序評估法對這些策略方案進行分析,並確認各方案優先順序。最後,再以五力分析再次檢視採行最佳方案後,A公司是否改善了對供應商及顧客的議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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