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時代變遷與社會思潮的急劇變動,現今之民事訴訟充斥著各種現代型紛爭案件,在各種專家參與的形式中,鑑定制度可謂我國民事訴訟法制中存在最久、且利用最多之模式。職此,完善且令人信服之鑑定制度,在涉及高度專業性爭議之案件中,對於負責主張並提出事證之當事人,或負責確定事實、適用法律之審判者,均具有相當程度之重要性。
本論文將介紹民事鑑定制度之發展過程、趨勢,並說明民事訴訟上鑑定制度之定位、鑑定人之選任程序及相關議題。藉由鑑定制度之程序、鑑定之效力、鑑定與類似制度之比較等問題討論,試圖勾勒出我國民事鑑定制度於現行法下之輪廓。針對建構我國民事鑑定制度之法理基礎,本文亦試圖從四個面向為描述,包括合法聽審權保障之要求、鑑定人之中立性要求、訴訟經濟之要求及真實發現之要求等,並試圖將現行法及實務見解下,已被承認或應被承認之當事人程序權利,以及各種基於上開法理基礎之制度設計,予以論述,並深化上開法理要求之內涵。
次以,本文將介紹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及其相關問題,並與我國鑑定制度為比較,期能尋獲值得借鏡之處。並為改善我國鑑定制度提供另一途徑與方向。此部分除試圖與前開所歸納出之法理基礎為呼應,更思考彼邦制度設計背後之理念,是否適合及如何運用於我國體系。
末者,本文亦試圖將前面章節之研究所得,用以檢視現行實務常見之囑託機關鑑定之若干問題。包括介紹囑託機關鑑定之意義及定位、其與一般自然人鑑定之區異,囑託機關鑑定之優缺點、存在必要性及囑託機關鑑定是否已牴觸鑑定制度之若干基礎法理,造成民事訴訟理想之部分退讓,而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651015 |
Creators | 楊理安, Yang, Li A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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