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探討銀行放款策略訂定的角度而言,在過去的文獻中, 要仍是在說明
於訊息不對稱下,產生逆選擇及道德危機,因 有信用分配的現象;而本
文所強調的重點則和Milde & Ril-y(1988)的精神相同,利用信號機能來
求出各種貸款申請人之抩A均衡契約,進而區分出各個貸款申請人債信品
質的高低。誘撠眾]在貸款額固定下,擔保品為投資計畫利潤函數中的正
袺鷌僂?A成功地導出擔保品可用來作為信號的指標,在銀行飢馴□v爭下
,債信較高(違約風險小)的貸款申請人會願意接□U款利率低但須提供較
多擔保品的契約,而債信較低 (違約滅I大) 的貸款申請人則反之。對於
均衡時分離契約(separating contracts)的穩定性,畯怬Q用Cho &
Kreps (1987)之sequential equilibrium觀念討出可能優於(dominate)
最適分離契約之pooling契約,是存在的;其原因來自於銀行間的層層牽
制,而不敢提出此契,使得上述的分離契約才是唯一均衡時的契約。由於
我國對於設立銀行所需資本額頗為龐大,因此仍僅限騚X個大財團與大企
業間共同籌資才得以完成,故在銀行的產~中若僅以完全競爭的情況來探
討,似乎仍不夠完善,在本文澈嵽b段,我們即以銀行是獨佔的角度來探
討均衡契約的訂定A並與完全競爭時的情況相比較。這亦使得銀行在不同
結構間A對放款契約的探討有了更完整的架構。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174 |
Creators | 薛舜仁, Allen Si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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