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於民國75年11月起全面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後,逐漸
發現因辦理使用編定當時,缺乏積極性、前瞻性及整體性之規劃,僅以
消極限制民眾自由使用土地之方式來管制,而未有積極性之計畫予以引
導土地之合理及有效使用。又長久以來,隨著經濟快速成長,國人過度
重視經濟利益,卻缺乏對土地資源應有之維護及保育,土地資源遭受到
嚴重衝擊,肇致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違規使用的嚴重問題一直無法有效
解決,亦使得使用管制政策無法落實。此種情形,顯示欠缺有效的使用
管制機制,以及檢查工作執行力不足。緣此,本研究旨在,從非都市土
地農牧用地違規使用問題的衍生,來探討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管制
機制之缺失,以及執行檢查工作成效未臻理想之癥結所在,以確定需解
決之問題。並就使用管制所產生的各項問題,研擬解決途徑,以消除使
用管制機制缺失及執行檢查工作不力等問題,進而提升非都市土地農牧
用地使用管制之成效。
故本研究乃參酌國內使用管制相關文獻及內政部地政司提供之違規
使用數據,並藉由全國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之承辦人員,對非
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違規使用的實際情況,以及政府相關單位的處理態度
與執行力之看法及意見作實證調查分析。
本研究認為違規使用查處之事權與裁罰標準不一,與違規使用稽查
與取締之執行力不足,以及公所未有專責人員執行違規檢查工作及遭受
民代關說壓力,是造成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管制政策未能落實之原
因,另為解決人力及經費不足,可建置使用管制監測系統,而於研究調
查中也發現「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修定喪失遏止農地違規使用之
手段。
本研究建議政府以開發許可制指導非都市土地的開發,以提升使用
管制之成效,並增訂設置「農地稽查員」之規定以落實違規使用查處工
作,以及回復「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限制違規農地所有權移轉之
規定;另為便利後續管控及處分事宜應建立違規使用案件資料庫,並積
極檢討及調整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而於使用管制時應考量
各地區不同之特性及條件並因地制宜,以及慎重思考擬定一套完善非都
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管制機制,並在「國土計畫法」架構下通盤檢討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機制,如此方能有效落實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
管制政策。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923023 |
Creators | 周文雄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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