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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就業保險制度之研究

失業為工業社會不可避免之問題,失業不僅影響勞工個人,亦衝擊其全家生活。為了保障勞工及其撫養家屬於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大多數國家都設有失業補償制度,如失業保險、失業救助、離職公積金、資遣費等,其中以失業保險制度為最多國家所採行。
近年來,國內失業率攀升,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使得各方要求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之聲浪再度高漲,政府終於在民國88年開辦「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將延宕多年的失業給付諸施行。而為了整合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勞委會邀集相關單位研擬就業保險法草案,於9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92年元旦實施。
本文即以我國就業保險法為研究對象,並以ILO第168號公約為基準檢視我國就業保險法、以美國及加拿大之就業保險制度做為借鏡,試圖歸納出我國就業保險法制未來改革應遵循的方向即可避免的錯誤。本文研究結果,對我國就業保險法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參照公約及美加制度,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二、請領條件方面:擴大「非自願離職」之內涵,將非因經濟、技術、結構或類似性質等特定因素之離職情況納入考量;參照公約規定,增加評估推介就業是否合理的考量因素;考量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的效率及勞工所能承受經濟壓力的期限,訂定較符合公約要求的等待期;加強失業再認定的查核作業。
三、保險給付改採彈性給付級距制,對於低所得者給予較高之給付替代率,以確保其能維持基本生活,並達所得重分配之效果。
四、刪除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五、改善職訓與就服體系,推廣單一窗口服務制度。
六、加強投保薪資之查核作業,讓給付更能符合失業勞工生活所需。
七、參照公約及美加兩國制度,採取失業給付與資遣費相互抵償之作法,讓失業給付照顧真正需要者,減少資源浪費。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2620141
Creators林苑婷, Lin ,Yuan-t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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