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共行政學之研究雖可上溯自一八八0年,但以「行政倫理」為主題的文獻卻要到一九四0年左右才出現。然而,行政倫理的廣泛受到注意及討論,乃是一九七0年代之後,亦即「新公共行政」興起之時,自此而後,行政倫理在公共行政研究領域中日益受到重視。行政倫理對公務人員之約束,歷來有主張內在控制及外在控制二者,雙方各有其論點:內在控制主張透過訓練及專業社會化,創造及強化公共服務的專業價值和標準。而外在控制假定個人判斷及專業標準不足以維持倫理行為,唯有設立法律及制度上控制的管理方法,才能造成責任行為。實則二者均不可偏廢,重要的是如何加以整合,以達成最佳模式,促成倫理行為。以倫理守則的方式來提昇公務人員的倫理行為,係屬於外在控制途徑之一,公務人員在自省自發的情況下,尊重法律與規範,並進而追尋社會公道,將更能達到責任行政的理想。而以臺灣目前情況來看,有關公務人員行為之倫理規範尚不夠健全,有許多相關法案正處於立法過程中,公共行政專業組織在倫理守則方面也未發揮應有功能,凡此皆有待改善。影響倫理守則的因素,包括:制度上的法律與政策;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個人因素;專業組織的促進;和社會期望等。本論文根據以上研究,綜和學者見解,提出對行政倫理守則之建議。最後,並討論責任行政整合模式,期能進一步提昇公共行政的倫理面向。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572 |
Creators | 戴楊健, Dai, Yang Chie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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