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保險為職域型社會保險,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始納保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設計,係以與勞保年金化接軌為內涵,考量多數國民一生中均會面臨職業轉換,而以「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加國保」的方式設計,因此年資之通算與併計、各項給付連貫與整合,均為立法之重點。二項社會保險制度整合,特別強調老年年金給付的年資合併計算與手續合併請領。然而,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畢竟為二個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其加保資格、保險法律關係及給付條件、方式與內容等均有不同,兼以勞工保險退保後仍具有「餘後效力」,致使可能與國民年金保險效力重疊,均使勞保與國保在實務運作上充滿了問題與困難。
經由研究後首先發現,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年資併計的設計無法完全涵蓋所有風險,造成對於年金給付之財產權及期待保障力有未逮之處。再者,勞保與國保間除老年年金給付外,其餘各項給付在勞保制度本身設有擇一請領之規定,國保制度本身亦有擇一請領之規定,且勞保與國保相互間亦設有僅得擇一請領之規定,惟實務上卻發生不同風險可以分別向二種社會保險請領保險給付,並分別受有最低基本保障金額的年金,規避擇一請領之怪現象,造成制度間給付的不公平。第三,勞保年金化過程中,為保障98年1月1日年金制度施行前有舊制保險年資者之信賴利益,且為鼓勵民眾申請年金而採行之「保證領回制度」,配合不同風險可以分別向二種社會保險請領保險給付之漏洞,亦加深了給付整合間之問題。
本文由社會保險之原理原則及年金社會保險之憲法基礎出發,探討研究勞保與國保之間的法律關係之定性與起迄,年金之期待保障,並依風險類別及實務案例分析勞保與國保間各項年金給付年資併計對於年金期待權保障之漏洞,給付競合時擇一請領與併領巧取給付問題,以及在現行法令規範下,保證領回制度實施加深巧取給付之情形,並提出具體建議。在朝野致力於年金改革之氛圍下,期能將勞保與國保制度整合經驗擴及其他社會保險之整合,以完整保障各社會保險被保險人之年金權利,避免巧取給付問題再度發生。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9961007 |
Creators | 楊宗儀, Yang, Tsung Yi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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