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幾則判決引起爭議,係因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界限模糊。強制猥褻罪之「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在學說及實務上皆都不同看法,因而與性觸摸罪之「乘人不及抗拒」產生爭議,再者,強制猥褻罪之「猥褻」行為,在刑法上並未對其作出明確的規定,以致在法院判決時法官的認定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將從「結果非價」及「行為非價」來觀察被害人性的受害態樣及加害人侵害手段,並試圖劃分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的界限,以期減少實用上適用錯誤或發生爭議問題。
本文在結構上,為能劃分強制猥褻罪及性觸摸罪之界限,第二章從強制猥褻罪之修法歷程及性騷擾防治法之立法歷程觀察,並指出因強制猥褻罪之修法及最高法院決議,造成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觸摸罪在適用上發生爭議,並以著名的爭議案件,如「強吻案」、「襲胸案」、「觸摸下體案」及「舌吻案」,從各審判決、社會對判決結果的反應及學者的看法,觀察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在社會一般大眾、學者間、實務界的界限。第三章即以從法益侵害的實施流程中之「行為非價」及「結果非價」來區分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界線。從「結果非價」觀察被害人性的受害態樣及被害人受侵害標準的評定,從「行為非價」觀察強制猥褻罪與性觸摸罪之加害人侵害手段差異。從上述方法所劃分出的標準,並依該標準檢視上述爭議案例並做評析。最後則為結論。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2961057 |
Creators | 黃麗育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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