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傳統經濟供需理論,價格便宜相對會吸引需求上升,然而,以台灣住宅現象來看,相較沈重的房貸壓力,低廉的租金為何不能吸引租屋需求增加,反而自有住宅市場佔整體住宅市場八成高的比例?對於負擔能力可自由選擇租賃或購買住宅的家戶,似乎不管租金負擔較房貸負擔輕鬆的事實,大多偏好進入自有市場;而租屋者似乎只要負擔能力可及,就會轉入自有市場。這些現象背後是否隱含台灣住宅租賃市場與自有市場之間的替代程度不大?
實證結果顯示,民國72年,租賃住宅對自有房屋者之交叉彈性為0.04,而自有住宅對租屋者之交叉彈性為0.06。民國82年,租賃住宅對自有房屋者之交叉彈性為0.02,而自有住宅對租屋者之交叉彈性為0.07,交叉彈性皆很小。以同一年相比較,發現租賃住宅的交叉彈性較自有住宅為大,其可能由於租屋者視租賃為過渡時期,其最終仍想擁屋,所以租屋需求對房價的變動較為敏感;而擁屋者較少會有賣掉自有住宅轉入租賃市場的情形,所以其對租金的變動較不敏感。不同的房地產價格水準下(72、82年),自有者之交叉彈性變小而租屋者之交叉彈性增加。在住宅租賃市場與自有市場之相對購屋或租屋價格的變動下,住宅消費行為在兩個次市場之間的移轉情況可自替代程度中反應出來。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2150 |
Creators | 簡淨珍, Chien, Chin-Che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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