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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上承認理論與實踐之研究

因為國際社會欠缺一個超越國家主權的中央機構得以認定某一個政治組織可以稱之為
國際法上的主體,例如國家,因此國際法中便有「承認 (RECOGNITION)」的制度,
由既存國家行使此一認定的任務,繼而使新的作員得以藉此制度納入國際社會的體系
之內,產生權利與義務的法律關係。
本論文將探討國際法上承認制度的理論與實踐,以理論為經,以實例為緯,並且特別
重視承認的給予,在承認制度下的國際人格,未被承認政府的對外關係及承認在分裂
國家中的運作等問題。本論文的結構如下:
壹、承認理論研究:一、何謂承認?(承認的目的何在?)二、國家承認(國家是否
得經承認才屬國際社會的作員-論構成性理論與宣示性理論之爭)三、政府承認:1
.法律承認(合法政府)2.事實承認(事實政府)3.準法律承認。四、交戰團體
(叛亂團體)之承認。五、承認的法律效果。
貳、國際法上承認制度之運作:一、給予承認:1.國家承認的標準,2.政府承認
的標準3.從公認的標準到自由裁量。二、過早承認與不承認。三、附條件的承認。
四、有否「撤銷承認」之事。
參、未被承認政府的國際人格與外交關係:一、國際人格的探討。二、外交關係與承
認。三、未被承認之後果。四、實質關係在承認制度下的定位如何。
肆、承認在一個國家內存有二個以上政府的運作:一、德國模式,交叉承認,一國兩
制、多體制國家、雙重承認、一國兩府。二、在當前承認制度下,對中華民國的最適
辦法。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5542
Creators潘祖蔭, PAN, ZU-YI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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