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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本效益的觀點探討政府防治污染的經濟誘因政策──「廢五金進口管制改進措施」之分析

台灣地區廢五金的處理始自民國三十四年,而以民國五十五年為轉折點,開始逕向國
外進口廢五金以從事再生事業,歷年來對美麗寶島造成頗大的傷害;更因發現燃燒廢
五金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而令人談虎色變,且在廢五金專業區內常有廢棄物
起火燃燒事件發生,亦造成不少的糾紛,故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廢五金進口管制改
進措施」,然其內容多著重於行政上和管制,遂本文試圖從另一途徑來探討政府防治
污染的措施,即政府可以成本效益的觀點來制訂經濟誘因政策。
本篇論文係本著經濟學與污染防治的基本概念及成本效益的途徑,以「廢五金進口管
制改進措施」之執行內容為分析重點,來探討政府部門之防治污染計畫實施經濟誘因
的可行性,以期以最有效的方法達到一個環境可以負荷的標準,而使我國環境品質如
同國民所得般急速上升。
政府部門可以使用的防治污染之經濟誘因工具主要有二:一為品質工具;另一為價格
工具。品質工具係指政府先訂定一個環境品質的標準,然後據此標準限定廣商之污染
水準,在本文中將探討出售污染權及補貼二種防治污染的品質工具;價格工具係指對
排放污染者予以徵收排放廢棄物費,或在法律上制訂其損害人民身體健康而應賠償的
規定,在本文中將探討徵收排放費和補償兩種價格工具,而品質工具與價格工具二者
其實有互通之處。
然上述方法在使用時亦會有若干限制,本文將一一加以說明。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5175
Creators黃韻如, HUANG,YUN-RU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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