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乃戰後日本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其安全保障的重大戰略抉擇。但冷戰後伴隨著自衛隊「國際合作」的實施以及日美安保體制的強化,日本安全保障的政策實踐開始帶有濃厚的「集體自衛權」色彩;「集體自衛權」議題相關討論在日本國內日益活躍的同時,日本自衛隊亦因美日安保體制的強化開始進行軍事轉型。本文試圖以日本「集體自衛權」問題演變為視角,探討其對日本軍事轉型之影響,並研析日本軍事轉型後對日本邁向「正常國家」的影響,及對美日安保、區域安全產生的變化。
本文首先檢視日本對集體自衛權的限制與演變趨勢,探討自衛權的定義、日本國和平憲法第九條放棄戰爭的產生背景,並就美日安保體制的發展,剖析其與憲法第九條產生的矛盾及演變過程;因日本憲法第九條至今尚未修改,集體自衛權問題演變的主要變數便在於美日安保體制的變遷,故先探討二戰後到冷戰結束前,影響美日安保體制變遷的內外因素,與冷戰後日本集體自衛權問題在美日安保體制調整下的演變過程做比較;檢視冷戰後美日同盟調整如何影響日本集體自衛權問題的演變,使自衛隊的任務需求由禁止海外派兵的專守防衛原則,逐步突破到允許海外派兵,進而影響到自衛隊的軍事轉型,並產生修法的需要;同時亦必須研究冷戰後與自衛隊軍事轉型相關的各項法案,檢視後冷戰時期日本如何藉由1992年波灣戰爭後通過《國際和平協力法》與《周邊事態法》,及因應200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通過《反恐對策特別措施法》及《有事七法》,以國內法立法方式,於法理上限縮「集體自衛權」範圍,在不修訂《和平憲法》第九條下,突破海外派兵限制,逐步達成實質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目標;並探討「集體自衛權」問題演變對自衛隊軍事轉型造成的具體影響,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專守防衛的質變;第二:日本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第三:武器裝備發展及編制體制改革;軍事轉型的最終目標在於使自衛隊成為正常軍隊,使日本成為「正常國家」,本文最後研判上述關聯對日本「正常國家化」、美日安保體制及未來對區域安全情勢發展的影響。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922004 |
Creators | 許慈芳, Hsu, Tzu Fa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18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