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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戰地政務下的民防自衛體系李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由地方志、法令規章、口述訪談錄,與庋藏於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鄉史陳列室的公文等史料,還原金門地區戰地政務體制下,民防自衛體系的原貌。
除緒論與結論外,第二章回溯由北伐至金門地區解除戒嚴期間,戰地政務實施的概況,了解民防體系何以成為戰地政務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第三章介紹民防自衛體系的沿革與組織架構。釐清各時期民防組織的架構,及組織內部各單位的工作執掌與任務;並由制度面與基層行政人員出發,探討金門地區的行政制度與基層行政人員,如何層層相扣,相互配合,以維持民防體系的順利運作。第四章為民防自衛部隊的組訓與工作內容。包含自衛部隊訓練、裝備保養檢查、軍事勤務工作、各種防禦工事的構建與保養、安全巡邏與燈火管制、漁民組訓管理與漁蚵灘民業務、政治教育與莒光日教學、參加國慶閱兵大典、役政工作等九大工作項目。
金門地區民防自衛組織的建構,所反映者乃戰地政務體制下的時代需要,民防自衛部隊的各項訓練,各種軍勤任務,承受的各種苦痛、損失,與嚴密的管制,顯示在如此特殊的時空背景下,金門人的無奈與哀愁。透過本文敘述,或可略窺民防部隊於44年間,為國家、政府與整個社會,作出多少貢獻與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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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研究 / Japan’s overseas dispatch of self-defense troops簡銘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日本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研究」為題,研究範圍涉及國際法理論、集體安全制度、自衛權、日本憲法及防衛政策等領域,主要以自衛隊海外派兵為核心。而時間範圍自1945年至2011年,原因在於二次大戰後,日本受盟軍占領期間自制定新憲法伊始,於1954年通過禁止自衛隊海外派兵決議及成立自衛隊,有關憲法第9條與自衛隊之各項爭議即不斷提出討論,至1992年通過PKO協力法後,開啟日本戰後首度將自衛隊派赴海外之事實,此深深影響日本自衛隊之角色、轉型與發展。
觀諸日本自衛隊海外派兵之依據,在國際法法源方面,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及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另在國內法法源方面,日本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但從憲法第9條禁止使用武力原則,可解釋舉凡一切國家活動不得以行使武力為目的,否則即為憲法所禁止,根據日本憲法前言所導出之國際協調主義,日本可提供各項國際貢獻及國際協力。自衛隊海外派兵問題是否違憲,固然與是否行使武力深切關連,但不能將自衛隊於憲法正當性之本質問題置之不論,縱使事涉國際貢獻,仍不能無視憲法層面問題。
關於海外派兵問題,由於日本憲法禁止以武力手段解決與日本有關之國際爭端,而自衛隊之防衛任務主要以保障日本領土、領海及領空地理範圍之安全,故日本政府對海外派兵之解釋與見解,一貫採取否定立場,亦即「以武力行使為目的之武裝部隊派至他國之領土、領海與領空」之海外派兵超越以自衛為目的之最小限度範圍,為非憲法所允許。
環顧歷史,日本於1954年6月2日研訂自衛隊法及防衛廳設置法時,通過「禁止自衛隊海外出動」之決議:「自衛隊創設之際,鑑於現行憲法規定及我國國民熱烈愛好和平之精神,再次確認自衛隊不得海外出動」,明確揭示禁止自衛隊派赴海外執行任務之立場。1961年2月日本駐聯合國大使松平康東發言認為「日本應該派自衛隊員參與在剛果之聯合國軍隊」,此話一出引起日本國內強烈反對與批評,內閣旋即否認此一主張並要求松平本人撤回發言,此後日本限制了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此係日本政府首次對聯合國國際安全與維和行動之發言與立場。
綜上所述,本文範圍首以聯合國集體安全保障體制為基礎,討論日本行使自衛權與集體安全體制之關係後,次就自衛隊海外派兵之歷史與發展加以論述,復討論反恐特別措施法等法案與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關連性,最後探討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轉變及其影響等諸問題。
本論文在章節安排上分為7章,茲就各章重點臚列說明如次:
第壹章「緒論」:就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與限制及架構安排等說明。
第貳章「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與日本集體自衛權」:首就集體安全制度之概念、意義、濫觴及實踐等加以闡述,其次探討自衛權之內涵、區分及自衛權之行使界限,復就日本有關集體自衛權之行使緣起與變遷加以論述,以檢視集體安全保障與日本集體自衛權之關係。
第參章「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合憲性議題」: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制定和平憲法之立法過程出發,論述憲法與憲法第9條及自衛隊之合憲性問題,其次就自衛隊之創設背景及成立過程分析,論述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合憲性佐以司法判決加以佐證,兼論日本憲法之修正趨勢,以探討自衛隊與憲法之基本核心問題。
第肆章「聯合國與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本章以日本因應波斯灣戰爭及聯合國決議之相關措施為基礎,探討制定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合作法等相關連法案之緣由,進而就其過程與內容加以分析,另探究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類型與具體成效,最後就影響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國內、外各項因素,綜合觀察。
第伍章「反恐特別措施法與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以反恐特別措施法與自衛隊海外派兵為探討主軸,先就日本因應911恐怖攻擊事件之具體措施加以敘述,其次針對反恐特別措施法之制定經緯、主要內容等進行研析,再者剖析該法所引起之爭論,末就政黨外交等面向評論。
第陸章「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之轉變」:本章主要以日本防衛政策之調整與轉變為核心,透過檢視日本防衛政策、修訂防衛計畫大綱進而探討防衛觀之轉換,其次就自衛隊海外派兵之爭論過程加以觀察,復就自衛隊之角色調整與轉變,研析日本自主權力之提升等問題,最後從日本國內政治與政黨因素及政黨變革所帶來之影響,評釋自衛隊海外派兵行動及日本安全保障政策之轉變。
第柒章「結論」:綜合上揭之討論說明,整理上述各章結論,歸納出本文之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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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世紀日本「集體自衛權」演變對自衛隊軍事轉型之影響 / The Influence of the Evolution of Japanese “Right of Collective Self-Defense” on Its Military Transformation of the Self-Defense Forces for the 21st Century許慈芳, Hsu, Tzu 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乃戰後日本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其安全保障的重大戰略抉擇。但冷戰後伴隨著自衛隊「國際合作」的實施以及日美安保體制的強化,日本安全保障的政策實踐開始帶有濃厚的「集體自衛權」色彩;「集體自衛權」議題相關討論在日本國內日益活躍的同時,日本自衛隊亦因美日安保體制的強化開始進行軍事轉型。本文試圖以日本「集體自衛權」問題演變為視角,探討其對日本軍事轉型之影響,並研析日本軍事轉型後對日本邁向「正常國家」的影響,及對美日安保、區域安全產生的變化。
本文首先檢視日本對集體自衛權的限制與演變趨勢,探討自衛權的定義、日本國和平憲法第九條放棄戰爭的產生背景,並就美日安保體制的發展,剖析其與憲法第九條產生的矛盾及演變過程;因日本憲法第九條至今尚未修改,集體自衛權問題演變的主要變數便在於美日安保體制的變遷,故先探討二戰後到冷戰結束前,影響美日安保體制變遷的內外因素,與冷戰後日本集體自衛權問題在美日安保體制調整下的演變過程做比較;檢視冷戰後美日同盟調整如何影響日本集體自衛權問題的演變,使自衛隊的任務需求由禁止海外派兵的專守防衛原則,逐步突破到允許海外派兵,進而影響到自衛隊的軍事轉型,並產生修法的需要;同時亦必須研究冷戰後與自衛隊軍事轉型相關的各項法案,檢視後冷戰時期日本如何藉由1992年波灣戰爭後通過《國際和平協力法》與《周邊事態法》,及因應200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通過《反恐對策特別措施法》及《有事七法》,以國內法立法方式,於法理上限縮「集體自衛權」範圍,在不修訂《和平憲法》第九條下,突破海外派兵限制,逐步達成實質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目標;並探討「集體自衛權」問題演變對自衛隊軍事轉型造成的具體影響,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專守防衛的質變;第二:日本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第三:武器裝備發展及編制體制改革;軍事轉型的最終目標在於使自衛隊成為正常軍隊,使日本成為「正常國家」,本文最後研判上述關聯對日本「正常國家化」、美日安保體制及未來對區域安全情勢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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