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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倉儲與米出口運輸體系之探討

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首先開闢台灣與日本之間的定期航路,加強台日兩地之連繫,隨後推動台灣之交通建設,其中最要者即為興建縱貫鐵路與基隆、高雄兩港,鐵路南北兩端均緊連港口,構成殖民地商品進出口運輸的基本雛型。1916年,基隆、高雄兩港的倉庫完工,總督府以公辦民營之方式成立台灣倉庫株式會社,並以倉庫營業為主,運送及碼頭裝卸為輔,嘗試建立一個從火車站倉庫-鐵路運輸-港口倉庫-船舶裝載能一貫作業的體系。日後,此體系發揮現代化交通建設-鐵路與港口的效能,振興台灣出口貿易,從而確立倉庫在鐵路與港口、火車與輪船之間,扮演中間運轉的樞紐地位。
台灣倉庫株式會社是日治時期唯一的倉儲業,營業項目包括運送及碼頭裝卸,因此立即招致運送業之反彈。為此,總督府亟思改革運送業之弊病。為解決倉儲業兼營運送及碼頭裝卸適格與否問題,1924年起,總督府選派台灣倉庫株式會社擔任台灣運輸業組合之組合長,開啟倉儲業領導運送業的模式,並加強整頓運送業,促使運送業漸朝服務業發展,保障貨主權益,貨物得以物暢其流。台灣倉庫株式會社並藉此機會,成為海上貨物保險的最大代理商。
台灣倉庫株式會社創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糖業出口景氣繁榮之際,糖廠為重要股東,既擔任董監事又是實際使用者。1926年蓬萊米開拓日本市場成功,台灣出口貿易出現米糖並茂的榮景。台灣倉庫株式會社藉此良機致力於蓬萊米運送的發展,另一方面,米穀倉庫的適時興建,分擔蓬萊米倉儲工作,竟形成倉儲業與運送業競爭卻與米穀倉庫合作的奇特現象。
1939年,總督府實施出口米專賣制度,買收並獨占原由壟斷台灣米出口之三井物產等四大米商的經營權。倉庫轉為稻米產地收購據點,總督府為順利將台灣米輸送往日本,成立管理米輸送組合,並由台灣倉庫株式會社出任組合長,指揮協調稻米出口運輸作業。三井物產等四大米商,由總督府以迂迴維護的手段,轉而使其代理台灣米出口海上貨物保險,依然控制台灣米出口海上貨物保險代理市場。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158015
Creators吳子政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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