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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倉儲與米出口運輸體系之探討

吳子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首先開闢台灣與日本之間的定期航路,加強台日兩地之連繫,隨後推動台灣之交通建設,其中最要者即為興建縱貫鐵路與基隆、高雄兩港,鐵路南北兩端均緊連港口,構成殖民地商品進出口運輸的基本雛型。1916年,基隆、高雄兩港的倉庫完工,總督府以公辦民營之方式成立台灣倉庫株式會社,並以倉庫營業為主,運送及碼頭裝卸為輔,嘗試建立一個從火車站倉庫-鐵路運輸-港口倉庫-船舶裝載能一貫作業的體系。日後,此體系發揮現代化交通建設-鐵路與港口的效能,振興台灣出口貿易,從而確立倉庫在鐵路與港口、火車與輪船之間,扮演中間運轉的樞紐地位。 台灣倉庫株式會社是日治時期唯一的倉儲業,營業項目包括運送及碼頭裝卸,因此立即招致運送業之反彈。為此,總督府亟思改革運送業之弊病。為解決倉儲業兼營運送及碼頭裝卸適格與否問題,1924年起,總督府選派台灣倉庫株式會社擔任台灣運輸業組合之組合長,開啟倉儲業領導運送業的模式,並加強整頓運送業,促使運送業漸朝服務業發展,保障貨主權益,貨物得以物暢其流。台灣倉庫株式會社並藉此機會,成為海上貨物保險的最大代理商。 台灣倉庫株式會社創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糖業出口景氣繁榮之際,糖廠為重要股東,既擔任董監事又是實際使用者。1926年蓬萊米開拓日本市場成功,台灣出口貿易出現米糖並茂的榮景。台灣倉庫株式會社藉此良機致力於蓬萊米運送的發展,另一方面,米穀倉庫的適時興建,分擔蓬萊米倉儲工作,竟形成倉儲業與運送業競爭卻與米穀倉庫合作的奇特現象。 1939年,總督府實施出口米專賣制度,買收並獨占原由壟斷台灣米出口之三井物產等四大米商的經營權。倉庫轉為稻米產地收購據點,總督府為順利將台灣米輸送往日本,成立管理米輸送組合,並由台灣倉庫株式會社出任組合長,指揮協調稻米出口運輸作業。三井物產等四大米商,由總督府以迂迴維護的手段,轉而使其代理台灣米出口海上貨物保險,依然控制台灣米出口海上貨物保險代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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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糧食問題與臺灣米穀對策之研究 (1900-1942) / The Grain Problems in Japa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aiwanese Rice(1900-1942)

森功佑, Kosuke, Mor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是在日本帝國經濟構造的脈絡之下,來檢討日本政府跟臺灣總督府在糧食政策制定過程的互動關係,以及臺灣總督府對臺灣米穀政策之調整。本論文以此問題意識出發,有幾點問題的釐清與發現,以下分別敘述之。   日本帝國在明治維新之後邁進產業革命化,在此之後日本帝國漸漸從農業國家變成工業國家,這導致勞動者與技術者流入都市,使都市人口增加率自1890年開始慢慢增加。這些大量流入都市的人口,導致日本帝國出現米穀不足的現象。為了解決國內米穀不足的問題,日本政府開始大量進口外國米,在日俄戰爭前後每年所需的外國米就有200到500萬石。 日本帝國糧食不足的問題也使日本在1900年之後從糧食出口國變成糧食進口國。   日本政府在面對糧食不足的問題時,主要是仰賴進口外國米來解決,殖民地米的進口則是處於輔助地位。此時,臺灣總督府為因應日本帝國糧食不足的問題,從1903年開始增加臺灣米移入到日本的數量。但是,這仍無法解決日本糧食不足的問題,因為臺灣米與日本米的口感不相同,所以輸出量無法提升。為此,臺灣總督府開始進行米穀的品種改良政策。   1918年受到米騷動的影響,日本政府開始構想包含日本米與殖民地米的糧食自給政策,並於1920年正式提出以日本國內的開墾事業及朝鮮米的增殖計劃為核心的方案。但是,糧食自給政策的施行並不順利,1924到1925年間的日本還面臨外匯嚴重不足的問題,日本政府便轉為注重殖民地米的輸入。此時,臺灣開發出蓬萊米、宣告米穀品種改良的成功,在此狀況下蓬萊米輸往日本的數量亦逐年提升。因為輸出量的提升,臺灣總督府在日本政府的要求之下,從1920年後半開始擬定蓬萊米增產計劃,並在1930年的「臨時產業調查會」被提出討論。由此可知,臺灣蓬萊米在此時對於日本的糧食政策之影響力,乃隨著輸出量提升而逐漸變大。   日本帝國在經歷世界大恐慌之後,因為日本國內米穀的大豐收,導致米穀過剩的狀況出現。為此,日本政府開始管制殖民地米輸往日本的數量,並在1933年提出了「米穀統制法」,以管制日本國內的米穀供需量。但是,因為「米穀統制法」而產生的高米價不僅沒有解決日本米大豐收的問題,反而使殖民地米輸往日本的數量不斷提升,尤其是指相對低價格的蓬萊米。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日本政府於1936年實施「米穀自治管理法」,加強對於殖民地米輸往日本移出量的控管。   在臺灣方面,日本政府為了控管蓬萊米的移出,要求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雖然臺灣總督府在中日戰爭爆發後,被日本政府要求必須抑制米穀耕作面積的擴大,但臺灣總督府在聽命於日本政府的同時,也隨即提出了一漸進式的米穀增產計畫。這是因為自1920年代以來,蓬萊米輸往日本的數量擴大,並在日本糧食自給政策之中扮演重要角色,從而無形中提升臺灣在日本帝國的地位。但是,當蓬萊米輸日被限制後,就意味著此一重要性的喪失,這是臺灣總督府所不願意見到,這也是為何臺灣總督府從一開始就不願意放棄蓬萊米增產計畫的原因。   在1930年代日本政府為了解決日本米大豐收的問題而開始控管殖民地米之際,雖然有法規的限制,但蓬萊米輸往日本的數量並沒有減少。此外,當日本於1936年加強對殖民地米的管制,並進一步要求臺灣總督府必須施行米穀移出管理令時,臺灣總督府在不得不聽日本政府命令的同時,卻仍提出蓬萊米增殖計劃。   透過以上問題的處理,可以看出一開始臺灣總督府在面對日本政府的糧食政策時,主要是為了配合日本人的要求及提高對日本的移出量,並因此展開米穀改良政策。從這時候看來,臺灣總督府在米穀政策的擬定上,對日本政府是處在從屬位置,這樣的情況在1922年蓬萊米開發成功之後,慢慢改變。隨著蓬萊米的開發成功,臺灣米對日本的移出量漸漸上升,又因為日本政府外匯的缺乏與糧食自給政策施展不順利,蓬萊米對日本糧食自給政策的影響力逐漸提高,這也使得臺灣總督府的立場逐漸顯現。再加上,從日本政府蓬萊米增殖計劃的提出看來,臺灣總督府表面上是聽從了日本政府的命令,但實際仍是想要進行蓬萊米的增產。而且,臺灣總督府已經從最初從屬於日本政府,轉而漸漸有自己立場出現。為了保有臺灣在日本帝國的地位,臺灣總督府甚至在日本政府的限制下,仍是持續發展蓬萊米的增產計劃。   總的來說,透過1900年到1942年臺灣總督府與日本政府在糧食政策上面的互動,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施行糧食政策的時候,乃會因著國內的糧食狀況而隨時進行調整,臺灣總督府在這個過程中所展現出來的態度,也就不是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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