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我國引進私募制度迄今,私募市場逐年蓬勃發展,提供上市櫃公司更加靈活、彈性、多元化的籌資管道,融資工具已不僅限於私募股權融資,更延伸至私募公司債,甚至是海外公司債等債權融資工具,而國內學者紛紛研究其私募股權相關的文獻及實證。
本研究目的有別於其他學者,為探討我國上市櫃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時,選擇不同的融資工具帶給外部投資人不同的宣告效果,研究樣本包括發行日介於2003年至2009年之上市櫃公司,研究方法包括事件研究法、多元迴歸模型、羅吉斯迴歸模型、公司獲利能力之衡量指標。在國外文獻探討上,分別從代理理論、資訊不對稱假說及監督效果假說來驗證宣告效果差異的原因。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發行公司在以股東會決議日為宣告日之股權融資的宣告效果大於債權融資,根據資訊不對稱理論,因為在私募市場中,資訊不對稱程度較大的公司,因其風險也較大,故發行私募股權,即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較能減輕資訊不對稱問題,因此,較容易傾向發行私募股權(Gomes and Phillips(2012));而私募債權發行,即發行公司債或可轉債,其資訊不對稱問題減輕的程度較低,故宣告效果不若私募股權大,但若是董監質押比及負債程度越高的公司,其監督效果較顯著,對宣告效果為正面的影響。而在私募有價證券發行後,無論使用何種融資工具的發行公司,其獲利能力皆有改善或提昇的跡象,意味著專業投資人所提供的監督效益在公司的營運上有顯著影響,而經理人能夠更有效率地分配公司資源,而發行債權融資工具的發行公司,其獲利能力的提升大於發行股權融資工具的發行公司,可能因為債權人對發行公司的監督效果較顯著所致。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0357018 |
Creators | 林牧螢, Lin, Mu Yi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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