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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水費訂定政──以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為例

自來水事業為自然獨佔產業和公用事業,係以供應生活上和各種經濟活動的用水為目
標,世界各國皆以公營為原則,其價格不由市場決定,而需由公平及效率的層面考量
以訂出合理費率,達成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是供應台灣省及高雄市自來水的企業組織,其供水成本各地不一,
因為政策目的,乃採統一訂價方式,財務集中調度。該公司自七十一年元月起調整水
費後,每次水費調整申請案,皆遭擱置,故以債養債,財務陷於困難,因而水公司的
水費調整乃成為社會大眾關心的焦點,本文的目的即是利用經濟學方法,尋求合理的
訂價方式。
文分四章,第一章敘述論文研究的動機與目的、方法與限制,以及文獻回顧。第二章
說明自來水事業的定義,特性,而後詳述各種訂價原則及訂價法則,作為此項研究的
依循骨幹,然後比較各國的訂價方式,作為我國的借鏡。第三章首先探討現行的訂價
方式,述其利弊,其中對合理報酬,統一訂價等作更詳細分析,而後針對自來水需求
而及供給面( 即成木而 )作實證研究, 以圖建立可靠的運用資料。最後對水公司的財
務結構及狀況進行了解,俾有助於訂價方式的採行。第四章為結合以上的各項分析與
資料,作出結論,並建議可採行的訂價政策。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5324
Creators劉正田, LIU,ZHENG-TIA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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