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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議會議員質詢權之研究

柯景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六十六年底,台灣省省民選出了第六屆台灣省議會議員,根據報載本屆省議會是「學經歷最佳」、「新任最多」、「黨外議員席位最多」,由於議員們的積極表現,議事功能得以較往昔更有效的發揮,從而對於省府的制衡力量也遠大於往昔。然而,由於議員彼此間的觀念尚未獲得密切溝通,或是議員本身「立場」問題,導致議事堂內不斷地發生高潮,風波迭起,諸如拒絕宣誓風波、逐客風波、方言發言問題、議員反質詢風波……等等。真是漪歟盛哉,不一而足。因而,引起筆者對議會政治的興趣。 依照「台灣省議會組織規程」第三及第四條規定,台灣省議會的職權有下列: (1)議決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省單行法規。 (2)議決省預算及審議省決算之審核報告。 (3)議決省財產之處分。 (4)議決省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 (5)議決省政府提議事項。 (6)建議省政興革事項。 (7)接受人民請願。 (8)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9)省議員有向省政府主席及各廳處首長質詢之權。 顯見省議員的法定職權,降了質詢權以外,幾乎處處立於被動的地位,在維護人民權益上,皆缺乏主動爭取的直接效果。加上省政的深奧複雜,議員在缺乏助手與雜務繁多(選民的請託事件多如牛毛『巨細糜遺』:小至請省議員協調車禍的賠償問題、違警的交保、介紹職業、調解家庭糾紛,大至整個社區的建設,對公家機構『不法』措施的密告……等)的情況下,如何有空去研究省政與種種煩難的法規呢?! 反之,質詢權係議員個人可以主動運用的職權,既無須受到連署、附議等會議程序的限制,又不需花費相當的時間去研習準備。加上,質詢日程的安排往往佔有正式大會開會時間的百分之五十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質詢權在省議會的職權中,是具有相當的份量,此係筆者以質詢權為研究議會政治之主要對象的原因所在。 至於,省議員因何而提出質詢,其質詢的行使方式、質詢的內容,以及省府官員對質詢的答覆與效果如何,這些問題皆是本文所須探討的重心。筆者係以大衛。伊士敦的系統理論模型為分析架構,並基於下列三個假設,以進行資料的蒐集與論文的撰寫。 假設一:省議員行使質詢權是一種行為,依行為的意義係指個體(organism O)對於刺激(S)的一種反應(R)。而動機即是刺激之一,因此,省議員的動機,必然影響到質詢的內容,甚至質詢的效果。 假設二:省議員的質詢對於省府官員是一種特殊的刺激,省府官員對於此一刺激,必然有所反應,而此種反應或者僅是對議員的質詢提出說明,或者是進一步仍需省府官員採取行動。當省府官員的反應,無法令省議員感到滿意時,議員可能以再質詢或其他方式再度反饋到(feedback)省議會與政府這個政治系統中。 假設三:質詢的效果,除了受到省議員個人所提的內容、方式的影響外,省府官員對省議員質詢時的動機、立場與內容的評價,亦可能影響到質詢的效果。 本論文共分六章十八節,約十萬言,各章要旨為:第一章,緒論,敘述本文研究動機、研究範圍、質詢的意義與性質,並介紹省議會質詢制度的沿革與其法律基礎等。第二章,質詢的提出——即對政治系統的輸入。首先闡明議員與省民對質詢權的認知,再探討議員提出質詢的動機,資料來源,提出質詢的方式;最後論及影響質詢提出的因素。第三章,質詢的內容及答覆——即轉換過程及輸出,敘述質詢內容的分類與重複現象,並論及質詢內容超出範圍或措詞不當的越軌情形,而後再分析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的意義和範圍;最後將質詢答覆的方式加以說明,並探討官員答覆是否需要質詢議員同意此一問題。第四章,省政質詢的作用與效果——輸出。先探討質詢的作用與其對政治系統所具有的功能,而後就議員與省府官員的意見對質詢作一評估,再依省議會公報與前一評估,筆者說明省政質詢所發揮的實際效果。第五章,省政質詢中大眾傳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功能,先闡明大眾傳播的意義及其在省政質詢中的角色與功能,進而由議員與省府官員的了解來評估其對省政質詢的報導。第六章,筆者於論及本文的分析架構時,將前述各章的分析架構做一整理介紹,並對質詢權運作上的偏差,提出檢討與建議。 由於近年來國內政治研究漸轉向於動態實證的研究,因此,筆者從事本論文的研究時,除了從法律條文與文獻資料來探討外,並透過實地觀察、訪問調查等研究法,以求能有較為深入的發現與認識。其中,本文共設計二份問卷,一份是對省議員作調查,另一份則對省府官員作調查。在省議員方面共發出七十三份(正副議長未行使質詢權,故不對其發問卷;加上張賢東、李炳盛二議員辭去議員資格,共有七十三位議員行使質詢權。)問卷,收回三十七份,收回率為百分之五十點六,但其中有三位義員未表示意見,不予計算,故實際收回率是百分之四十六點六。省府官員方面,除了對各廳處局正副首長發出問卷外,並對股長級以上的單位主管發出問卷,二者合起來共計一百五十份,其收回九十四份,收回率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七,但其中有一份未表示意見,故實際收回率為百分之六十二。 筆者由於才疏學淺,且初次嘗試論文的寫作,力實有未逮,備感艱辛。如今本論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陳師逸民的鼓勵和愛護,陳老師除了精神上的鼓勵,智識上的啟迪,尤其讓學生受益匪淺。此外,華師力進的多方啟發與指導;學長詹悟、楊添成與好友張健的幫忙發收問卷及照顧筆者在霧峰的日子,使筆者得以心無旁務順利進行研究工作。資料的蒐集過程,復蒙學姊王切女,同窗黃德福、林鐘沂、陳殿權等慨借論文有關資料,其次台灣省議會秘書長林猷穆先生、董編審恆益等多人熱心幫忙,論文始得以完成。筆者謹此致最誠摯的謝意! 感謝所有師長的教誨,以及同窗、好友等的鼓勵與支持。最後,謝謝母親多年來辛苦培育之恩,及摯友蓮莉長年來精神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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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相關政治案件之研究(1946-1961) / no English title

梁正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是國民黨為反共而產生的政治產物,1950年代台灣省工委會相關政治案件可說是國民黨政府「反共抗俄」實質績效之一,欲了解國民黨政府在1950年代如何將台灣建立成其宣傳的「反共抗俄復興基地」,就必須對省工委會相關政治案件作一番了解,於此不僅能探究出國民黨政府對於「反共抗俄」國策的落實面,更能從中窺見國民黨政府如何藉製造政治案件以確立其在台灣之政權。且國民黨政府在1949年以後的台灣社會塑造一個「恐共」的氛圍? 筆者希望藉由探究這段國家利用公權力迫害基本人權的歷史,唯有體現國家暴力以何種方式迫害人民的基本人權,才能夠真正記取歷史教訓,珍惜基本人權並極力保護這個普世價值,這是本論文的宗旨也是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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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縣市長的地位暨其應考試問題研究

王蕙芬, Wang, Hui-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緒論,分述研究動機、理論架構及研究方法。本文以「組織」及「地位」概念 為理論架構,並以問卷詢問輔助資料蒐集,採用凱氏平方分析及百分比,來瞭解縣市 民對縣市長地位的認同,與對縣市長地位的認同,與對縣市長候選人資格檢覈辦法意 見。 第二章台灣省縣市長的地位,分述地位的涵義、縣市長的身分地位、地方行政首長地 位、縣市長地位新陳代謝及縣市長地位的評價。 第三章縣市長應考試問題,分述 國父對此問題的見解、行憲前我國縣市長考試辦法 、行憲後台灣省縣市長候選人資格檢覈辦法、及卸任縣市長出路安排的途徑。 第四章結論,分述吾人對台彎省縣市長地位的瞭解與建議、及吾人對目前縣市長侯選 人資格檢覈辦法的瞭解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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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組織與職權之研究

丁履準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教育發展,因受戰亂之影響,始終沒有步入正規,政府遷台以後,積極建設台灣為三民主義的模範省,近卅年台灣省的教育發展就等於是全國教育之發展,其各種發展過程,尤其是延長義務教育以後的各種措施,可供反攻大陸後其他各省發展教育之有力參考,所以說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組織的健全與職權的得當與否,將影響深遠,乃擇定教育廳組織與職權作為研究之主題。 本論文共約十五萬字,分六章撰寫,各章內容提要如次: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名詞銓釋與研究範圍。 第二章為研究方法,說明問卷與處理之經過。 第三章為教育行政歷史發展概要,說明教育行政之產生與台灣教育行政組織之演變。 第四章是對教育廳現行組織之分析。根據組織理論以及實地的調查與統計來分析教育廳組織之靜態面、動態面與生態面,並述明其地位、功能及職權之劃分與行使。 第五章是就實地問卷調查結果逐題分析與探討。 第六章是就員額編制、組織結構、溝通協調與職權運用各方面作成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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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推行社區發展工作之檢討研究

陳文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社區發展工作的推行,由於若干年來政府不斷的倡導、檢討、改進,可說已收到了輝煌的成效,富有光明的遠景。隨著社區的發展工作的推行和進展,更引起朝野關心人士熱烈的批評和討論,雖則各人的觀點和立場不同以致推行方式的意見有異,然而對目前政府推行社區發展之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其次政府自推行社區發展以來已逐漸提高了全國人民的興趣,對而後社區的建設和生活之改善,以及社會之進步繁榮寄以殷切的希望和無窮的信心。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即就政府的立場,將本省社區發展工作之輔導推行實況,作有系統之敘述,並就推行的過程和結果,參酌實際推行社區工作有關人員之經驗意見,以及著者本人的觀察和工作參與訪問,加上有關理論的印證作廣泛和深入的分析檢討並研擬改善之道和建議,以為而後推行社區發展工作之參考。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分別採討社區發展的涵義、性質以及政府機關在社區發展工作中之地位和功能。第二章敘述台灣省政府在推行社區發展工作之沿革,從省府發動國民義務勞動工作到基層民生建設運動之推行,以至現在的社區發展工作之推行,就其實際內容作一系統的論列介紹。第三章為現行省府推行社區發展工作之檢討,對現今省府有關社區發展工作分為組織、推行方法、人事、財務四方面來探討其利弊得失。第四章則為上述四方面的改善之道和建議。第五章為結論和今後的展望。 本論文之研究,承蒙許濱鬆先生提供題目,傅宗懋所主任推薦指導教授。在研究過程中,更賴吾師修民之熱心指導,又省社會處陳處長時英及社會處葉勁寒學長多次惠賜資料和意見,白秀雄先生給予諸多鼓勵,提供並解說寶貴意見,庶使本文得以完成。對以上諸位機關長官和恩師學長,著者衷心無任感荷,謹在此一併致最大之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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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水費訂定政──以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為例

劉正田, LIU,ZHENG-T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來水事業為自然獨佔產業和公用事業,係以供應生活上和各種經濟活動的用水為目 標,世界各國皆以公營為原則,其價格不由市場決定,而需由公平及效率的層面考量 以訂出合理費率,達成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是供應台灣省及高雄市自來水的企業組織,其供水成本各地不一, 因為政策目的,乃採統一訂價方式,財務集中調度。該公司自七十一年元月起調整水 費後,每次水費調整申請案,皆遭擱置,故以債養債,財務陷於困難,因而水公司的 水費調整乃成為社會大眾關心的焦點,本文的目的即是利用經濟學方法,尋求合理的 訂價方式。 文分四章,第一章敘述論文研究的動機與目的、方法與限制,以及文獻回顧。第二章 說明自來水事業的定義,特性,而後詳述各種訂價原則及訂價法則,作為此項研究的 依循骨幹,然後比較各國的訂價方式,作為我國的借鏡。第三章首先探討現行的訂價 方式,述其利弊,其中對合理報酬,統一訂價等作更詳細分析,而後針對自來水需求 而及供給面( 即成木而 )作實證研究, 以圖建立可靠的運用資料。最後對水公司的財 務結構及狀況進行了解,俾有助於訂價方式的採行。第四章為結合以上的各項分析與 資料,作出結論,並建議可採行的訂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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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縣市教育局組織功能之研究

游長安, YUU, CHAN-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如何有效發揮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之組織功能,以採用調查分析法為主 ,兼以理論分析和比較研究法為輔。 各章內容提要如次: 第一章:緒論。敘及本研究之動機、目的、範圍。方法與步驟,並揚示本研究待答之 問題及重要名詞之銓釋。 第二章:文獻探討。首先對組織之一般理論作一探討,而後分析教育組織之特質。並 列舉行下學者對於組織研究之理論型模。最後就國內學者對於縣市教育組織功能有關 研究作敘述性之探討。 第三章:台灣省縣市教育組織之探討。全章分為五節,第一節敘述縣市教育局之組織 概況。其次以教育局之「組織結構」「人事」「經費」以及「決策過程」分節探討, 以瞭解教育局之運作實況。 第四章:美、英、日、法地方教育行政機關組織功能概述。本章僅作概略性之資料比 較。 第五章:台灣省縣市教育局組織功能之問卷調查與分析。對各縣市教育局人員全面調 查,對全省各國中,小學校長、主任作分層隨機抽樣調查,對教育廳。教育部有關人 員及專家學者作選擇性之調查,並將調查結果逐一分析。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將本研究作一總結,並提出建議作為改進之參考。 本研究共付印乙冊力敬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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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專業農戶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研究

鍾天仁, HONG, TIAN-R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主要的目的在探討南投縣專業農戶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展望及途徑。第一章分四節, 內容為本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步驟及資料的蒐集。第二章分二節,就擴大農場 經營規模之理論及方式加以研討。第三章分五節,探討專業農戶的經營現況及趨勢, 並就專、兼業農戶的經營現況加以比較。第四章分參節,為專業農戶的意願調查分析 ,探討專業農戶對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的意願及看法。第五章分三節,就專業農戶擴大 農場經營規模的展望及途徑作一研討。第六章分二節,為本論文的結論及所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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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各縣市地方教育視導工作研究

陳秋美, Chen, Qiu-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約六萬字,內容如下: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育視導與教育領導 第二節 行政領導工作分析 第三節 教學領導工作分析 第四節 研究領導工作分析 第三章 調查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調查問卷的編製 第二節 調查對象的選取 第三節 調查實施的程序 一、調查的實施 二、資料的處理 第四章 調查結果與討論 第一部份 地方教育視導工作的調查 第二部份 改進地方教育視導工作意見調查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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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統籌款分配之研究--兼論精簡省府組織後分配方案之設計 / Revenue sharing in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蘇詩雅, Su, Shih-Y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八十五年國家發展會議做成「精簡省府組織」之決議,並於民國八十六年修憲通過,自八十七年起停止省長及省議員選舉,省成為--監督各縣市自治事項之監督機關,使得各縣市政府自治地位提高,使得各縣市政府自治地位提高,為使縣市政府能適當的發揮功能,必須有適當的財政制度來解決縣市政府「垂直」及「水平」的財政不均。 為解決個政府間財政的不均,我國所運用的調整工具有補助款、共分稅與統籌分配稅等制度。補助款制度為上級政府的權衡策略,長扮演著“救急”或上級政府影響下級政府政策之工具;共分稅可用來解決不同層級政府間垂直的財政不均衡,在中央與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政府間更可透過不同的共分比例,發揮調整水平財政不均的功能。面對台灣省二十一縣市患寡又患不均的財政問題,由於共分稅不易對個別縣市設定不同的共分比例,因此一致的共分比例將造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再者,共分稅運用的擴大亦將削弱中央政府進行財政調整之能力;統籌分配制度則是將地方政府的財源透過--適當機制,依照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予以分配,具有調劑各地方財政不均之功能。 本文的目的乃在研究「精簡省府組織」後,原來的台灣省統籌分配稅制度應如何設計,以達到調劑各縣市財政盈虛之目的。本文以八十五年度政府決算數資料將省府財政適當合理的重劃並調整精省後各縣市的財政收支,在此基礎下,研擬可行的分配公式,使統籌分配的過程得以透明公開。本文之研究結論及其建議如下: 1.台灣省各縣市財政之歲入結構以非自有財源的補助收入為主,自有財源比例在各縣市間又有甚大差異,顯示各縣市間有患寡又患不均現象。亟需以統籌分配稅來提高地方自主財源並促進各地方財政均衡之必要。 2.目前的省統籌分配稅由於被賦予過多的財政目標,而使其最重要的保障財源與均衡縣市財政之功能未能發揮,且容易令人與補助制度發生混淆。 3.目前省統籌分配稅之預算編列與分配公式並未法制化,行政首長對於省統籌款有大部分的掌控權,難以提高地方自主財源之功效。 4.統籌分配稅之名稱有限制財源必須來自於「稅」之意,且「統籌」就字面意義容易令人誤解,被視為上級政府有任意運用統籌款之權,故建議精簡省府組織後,以「平衡台灣省各縣市預算基金」代替「台灣省統籌分配稅」之名稱,或以「平衡預算基金」代替「統籌分配稅」之用語。 5.平衡預算基金的財源宜擴大,可考慮的財源有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貨物稅、證卷交易稅、中央的獨占及專賣收入等。在本研究的五種平衡預算基金財源方案中,發現基金的財源愈多,或將稅源分佈不均的稅目納入此基金的比例愈高,所得到的財政均衡效果愈佳。但觀察其等級相關係數(rs)測度之平衡預算基金分配前、後各縣市財政狀況的排序,發現基金的財源愈多,排序變異的情況愈嚴重,是以平衡預算基金並非愈多愈好,而應在財政均衡與排序倒置的效果中做--權衡。 6.平衡預算基金的分配公式應考量各縣市的財政狀況,以「相對」的概念計算各地方所得到的分配權數,應納入均等化的指標可包括「財政能力」、「財政需求」與「財政努力」等項。 7.本研究建議的分配公式有下列四式: 公式一 a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a2 學生數指標 +a3 都市人口指標 +a4 社會福利指標 公式二 b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b2 學生數指標 +b3 都市人口指標 +b4 農地面積指標 +b5 工廠附加價值指標 +b6 社會福利指標 公式三 c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c2 學生數指標 +c3 都市人口指標 +c4 社會福利指標 +c5 非租稅努力指標 公式四 d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d2 學生數指標 +d3 都市人口指標 +d4 農地面積指標 +d5 工廠附加價值指標 +d6 社會福利指標 +d7 非租稅努力指標 a1~a4,b1~b6,c1~c5,d1~d7 為分配因子之權數,權數設定為:財政能力以「稅課收入不足數占歲出的比例」為其權數,即縣市稅課收入加上平衡縣市預算基金數後仍不足縣市歲出的比例;非租稅努力為稅課外自有財源占歲出的比例,其餘部分為財政需求比例。第一及第二公式未考慮非租稅努力指標,其權數以財政能力與財政需求的相對比例修正;而個別財政需求因子之權數,以其支出相對比重再乘上財政需求之權數而得。由於不同的方案,稅課收入與平衡預算基金數額不同,故其權數的設定亦有差異。 本研究的四種分配公式在不同的平衡預算基金方案中皆能降低各縣市間財政差異。在調整省縣稅源重劃方案中,發現將地價稅及房屋稅納入平衡預算基金的比例愈高,有助於縣市財政的均等化,且以公式一或公式二分配對縣市間排序倒置的現象影響不大,惟此方案是否對鄉(鎮、市)的財政造成影響,仍須加以評估。在加入中央稅源的調整方案中,公式化的分配仍可降低縣市間的財政差距,惟政策目標不同應選擇不同的公式以求得適當的分配效果,若公式分配的目標在於縣市間財政平衡效果,則可以公式二或公式四分配;若分配公式的目標首重分配前後縣市間財政狀況排序的相關性,則應以公式一或公式二分配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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