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中,不難窺知,實務上社會給付行政,存有落實不力、進而對弱勢者造成諸多不利益影響之問題,誠揭櫫了,建立專屬於弱勢者社會給付之行政體系之必要性。然而,對於弱勢者社會給付行政體系之建立,首要前提便是─須確立對弱勢者族群,國家有給予較多之保護與保障之職責。據此,於憲法層次意義上的討論便格外具有其重要性。爰此,本文將主軸置於社會國原則之探討,以及國家保護義務之分析,並嘗試推敲二者間之相互關係為何,以作為對弱勢者保護之憲法基石。主要參酌德國法制實務與學理之探討,作為討論之軸心;並對照我國實務暨學理上的討論為統整融合。
奠定於社會國原則與國家保護義務所建構之憲法核心思維基礎後,本文認為進行關於弱勢者社會給付行政體系之建立,將更具正當性與合理性。復而秉持著上開憲法上中心思想,參酌比較法制度,針對社會給付行政實務中廣泛可見之行政指導,以及相對於傳統干預行政體系之社會給付行政特性,進行微調與修正。前者將以日本法制度為對照組;後者則以德國社會行政程序法為主要觀察對象,遂嘗試擬定一我國社會給付行政體系之雛型。嗣後並反觀我國法制度規範,推敲採納該體系之可行性與可效倣理由。
透過對弱勢者社會給付行政體系之憲法上社會國原則暨國家保護義務之基礎,以及行政法體系之雛型,解決目前實務可能發生之怠為/不為、錯誤之行政指導;民眾協力義務要求程度之疑問、機關職權調查之必要性;乃至於實體層面信賴保護原則之相關問題。另外,並針對協力義務與職權調查容忍義務部分,涉及社會給付與受領社會給付者之憲法基本權衝突的議題做一檢視;以及源自英美國家之「工作福利」(workfare)制度,立於憲法基本權侵害之切入視點,檢討納入我國社會給付行政制度之運行操作是否合適妥當。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651039 |
Creators | 林莅薰, Lin, Lih Shiu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2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