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從政策評估的角度出發,主要採質化評估方法,以立意抽樣,透過十二位學者專家、八位政府單位承辦人員的深度訪談,四十位公設民營機構主管及業務代表結構式訪問收集質性研究資料,試圖建構學者專家們對社會福利民營化政策與法規的評估面向,政府單位及受委託社會福利公設民營機構對執行民營化的總體評估,彙整詮釋質化資料以評估分析執行面向,期以提出政策性建議。
研究主要發現:
就政策規劃層面來看,政府對那些社會福利服務項目適合委外辦理缺乏全盤深入的考量,雖是民間機構與政府共同合作,然以目前契約大部分都由政府單方面擬定情形看來,民間公設民營社福機構並未能與政府建立所謂的夥伴關係。政府常缺乏對未來福利服務新趨勢掌握的能力,既要求社會福利「公設民營」機構服務多元化,而本身因尚未確立若干社會福利政策走向,導致措施更迭迅速,角色功能混淆不明。而現階段民間機構既要勝任「公設民營」委託,也要接受監督管理,以確保相當的服務品質,維護民眾的福利權益。
就評估檢視層面而言,歸納民間社福機構進入契約委託關係,樂意承接公設民營的理由,從具體的房舍與經費提供與補助到抽象的實踐機構理念與社會認可,從服務擴展的直接效果到學習組織管理與社會募款能力的附加效果,從為弱勢族群提供服務到組織爭取福利的自立自主,都是效益誘因。
我國推動公設民營所面對的民間社會福利供給面生態,除具有資源集中化特徵外,學者指出雖然目前的社會福利生態環境並無法產生實質上的競標,但未來發展趨勢如何避免強制競標帶來的衝擊後果,卻是深值注意的。
本研究提出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應積極加強福利服務契約委託的供需規劃、資源整合及監督管理的能力,建議社政部門在公設民營機構的管理上應掌握服務產出之質與量。同時應將多年來公設民營的經驗、相關政策變革逐年加以研究統整,訂出檢視的期程以有效處理公設民營問題,務求有適當的監督管理機制。
二、目前整個社會福利公設民營契約委託的實務運作,建議需循序漸進,以結合民間參與以落實扶植民間的政策目標,規劃適當的委託方案。
三、參酌修訂執行社會福利民營化政策的相關法規,對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政府採購法的執行,可能帶給社會福利服務公設民營業務的影響,應提出因應的對策。
四、政府應研訂更合理的社會福利民營化機構評鑑制度。
綜言之,社會福利民營化在我國歷經近二十餘年光景,政府藉由推動此一契約委託制度,福利服務供應在種類上與數量上逐年均有大幅的成長,民間社會福利機構也隨之蓬勃發展,展望未來公設民營已然成為政府福利服務輸送的主軸,確實需要更多的政策評估與學術研究,一則著重於政策評估,從實務運作中鎖定問題,再者從決策的結構背景中,釐清問題的本質從而尋求對策,以期發揮有限社會福利資源的合理配置與最大效用。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852615051 |
Creators | 趙碧華, Pi - Hua Chao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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