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的台北巿,由於政府在建設台灣為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大目標下,銳意經營,各界通力合作,因而經濟日趨繁榮,工商企業發達,民生樂利,生聚芸盛,於是都巿發展所產生的種種需要,亦與日俱增,在這過程中,適應現實需要的一切建設,已遠非一個普通地方政府之建制、財政、權限所能負擔,是以要求台北巿改隸之議,久為舉國上下所關心,亦為台北巿民之殷望。
按直轄巿設置之條件,依據巿組織法第三條規定:「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設巿,得直隸於行政院:一、首都。二、人口在百萬以上者。三、在政治經濟文化上有特殊情形者」。就此而論,台北巿人口數量,根據巿政府民政局民國五十五年底的統計,已高達一百十七萬四千八百八十三人,加以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都有長足進步,而其地位又是中華民國事實上的戰時首都,可謂完全具備了設置直轄巿的條件。行政院為尊重民意,順應輿情,在該院第一千次院會中,採納了台北巿議會第六屆第六次大會所提改制建議,通過將台北巿升格為直轄巿,並呈請總統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準明令實施。中央政府此項明智措施,實為台北巿政建設,帶來了光明遠景。
台北巿升格改制後的首要工作,即為依據「台北巿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與「台北巿政府組織規程」之規定,建立直轄巿政府,使其成為一個健全進步的行政機構,得以致力巿政建設,以加速發展成一個現代化的國際都巿。
筆者鑒於現代化都巿建設,關係國家強盛,與民生福祉,至深且鉅,而都巿建設之先決條件,實為健全巿政府的組織,與乎合理分配其權責。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是若組織就是一架大機器,唯有機器靈活有效,始能產生無比力量,製造偉大產品。故而如何健全巿政府的組織結構?如何發揮巿政府的組織功能?如何使其權責分配得當?允屬研究行政學或巿政學者所當注意之課題之一。筆者不敏,選定本題研究;一則藉此將行政組織的學理,與現行制度互為印證,冀企得以探其根源,認識真相,再則從此奠定爾後進一步研究巿行政問題之基礎。
本論文,共分三篇十二章,分別就台北巿政府的歷史背景,台北巿政府升格改制的經緯,台北巿政府組織的地位依據,與理論型態,及台北巿政府現行組織和職權,以及台北巿政府組織功能和職權行使所發現之問題,加以充分研究與探討,從而提出筆者對台北巿政府組織及職權的檢討與改革意見,舉其要者而言:
一、巿政府所設單位,不宜過於繁多,庶巿長能作適當監督,設相類工作歸併,機能一致,事權統一,主管可免無謂勞瘁,機關組織亦因而得以健全運行。
二、巿政府內部各單位之職權,應針對巿政建設實際需要,隨時注意研究調整,俾使事權稱適,責任確定,行政效率,當可提高。
三、巿政府責任艱鉅,業務繁雜,故而巿政建設,宜掌握重點,從速擬訂一套完整的都巿計劃,逐次推進發展,以期完成現代化大都巿建設。
四、巿政管理,須充分運用科學管理方法,使人力、財力、物力、發揮最大效用。
此四者,乃為筆者研究本文所獲心得,將其作為本文結論綱目,逐一進行檢討,提出改革意見二十三點(詳見本文結論),若能供給有關單位作為將來改進之參考,因而得使台北巿政府組織更加健全,職權更為完整,工作更是有效,此可說是筆者研究本文的一點貢獻。
本文之研究,理論與實際並重,歷史敘述與現狀分析兼顧。在現狀分析中,又著重於巿政府組織結構及權責分配體系的靜態研究,與巿政府組織功能及職權行使問題的動態研究。在靜態研究方面,乃是根據現有法規、公報、政府檔案等原始文獻,就巿政府組織制度及實施等情形,作法理上的分析與研究,俾自法的觀點,探索巿政府組織及職權上的諸多問題。至於在動態研究方面,筆者曾製成問卷表,就巿政府現職人員中,作抽樣調查。凡須經訪問而知的問題,不畏勞頓親赴巿政府訪問有關人員,總使得到正確答案為滿足。此種實地調查訪問,不是任意而為,乃是根據行政學及巿政學上的若干觀點,進一步研究分析,以期瞭解巿政府組織功能及職權行使方式上的實像。
本文於撰寫期間,承蒙內政部民政司官員借閱檔案,台北巿政府餘秘書長鐘驥供給有關法規文獻,使筆者受益非淺,調查訪問期間,復蒙台北巿政府諸位先生,熱忱匡助,盛情可感。謹此一併致謝。
台北巿政府組織龐大,職權繁雜,倉促之間,自難免掛一漏萬,舛誤之處,尚祈諸師長賜予指正。銘感不已。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362 |
Creators | 董樹藩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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