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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基層領導人員選拔之研究

內政為國家政治的基石,而警政又為內政之重心。蓋以國家庶政政言,諸如法律的執行,社會秩序的維持,人民生命財產及安全的保障,悉賴警察善盡其職責。由斯可知,警察乃法律的執行者,社會秩序的維持者,人民安全的保障者,故警察者,以直接防止公共危害,維持社會安寧秩序,指導民眾生活,促進一般福利為目的,誠為國家政治的動力,人民的保姆,社會的公僕,其重要自不待言。
總理孫中山先生在其手訂之「建國大綱」中闡釋綦詳,指示辦理地方自治工作,應以警衛為先。今總統蔣公亦以「建國必先建警」訓示吾人,足證警政實乃今日庶政之母。
警政既為內政中最重要之一環,警政的優劣良窳,其決定因素甚多,舉凡組織、職權、經費、人員素質等;莫不與之密切有關,尤以基層領導人員—警察派出(分駐)所主管—素質之高低,其影響於警政,實至深且鉅。因此,警察機關基層領導人員之選拔,其適當與否,對於警察工作任務的完成,洵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筆者卒業中央警官學校,旋即派至基層單位,從事實際工作,歲月易逝,時逾七年。由於實際工作的體念與觀察,深覺基層工作人員任重而道遠,尤感基層領導人員為決定基層工作成敗的關鍵,因而置意研究基層領導人員之選拔問題。唯筆者自愧所學有限,乃銳意自修,幸獲機緣,得償深造宿願,獲益良多。第念學以致用,理論與實務相融,此一問題之研究,不獨有助於考驗所學,或許有裨於警政之革新及改良,因而毅然以「警察機關基層領導人員選拔之研究」為本文題目。蓋以警察握有強制命令之權力,其任務的執行,皆與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關,若其觀念錯誤,作法偏差,將導致不良後果,小則使人民受損,令警察蒙羞,大則影響政府聲譽,造成誤會與隔閡。基層領導人員負有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之責任,優秀的基層領導人員足以確保所屬人員正當合法地行使其職權,消除因錯誤觀念及偏差作法所產生的不當事件。此外,基層領導人員係為使所屬事得其理,人當其用,才適其所,踴躍將事,共赴事功的推行者,因之其除須據有法定之資格外,尚須具有領導管理之能力。所以,基層領導人員的知識、體能、品格、能力如何?實對基層單位的工作績效及行使效率,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職是之故,基層領導人員之選拔,是否公正客觀合理,態度能否本選賢任能之人才主義行之,則其所選拔之人員是否才適其所,不特關係人員之工作情緒,且對於警察業務推展有重大障礙,因而影響國家政策的推行及人民福利的促進。本文即就基層領導人員選拔問題,從事於有系統之探索研究及觀察分析,共分六章分別論述其大要如次:
第一章為緒論,係概述警察之基本觀念,警察基層領導的內涵,以及基層領導人員之選拔,俾對警察及其基層領導人員的內涵與選拔情形,能獲概括的瞭解與認識,第二章討論基層領導人員應備之條件。對於此一問題,中外學者專家的卓見讜論甚多,引述若干藉明一斑,同時對目前本省警察機關基層領導人員職務分析(Job discrip tion)加於調查,以明何種條件始能勝任此項工作,進而列舉理想的基層領導人員所應具備之條件,以供選拔之借鏡與參考。第三章介紹選拔制度之種類,引用英、美、日、三國警察基層領導人員選拔之實例,並報導我國現行選拔之實況,以為對照比較,他山之石,則可攻錯,取人之長,捨已乙短,俾有助於我國現行選拔制度之改進,使選拔之功能益臻完美。因此並曾展開實地訪問調查,探求基層工作人員對領導人員選拔的反應意見,作為改進之張本。第四章闡釋選拔程序,首言選拔動機與需要,次論選拔方式與程序,後敘現行選拔機構組織及其職掌,同時對此一問題申論已見,並提出其缺點及改進意見,試擬一比較公正合理的選拔制度,以供有關方面參考。第五章專論恢宏選拔功能的輔助措施。良以選拔之標準,乃以學識、品德、能力及工作成績為準據,因之加強學校教育,推行在職訓練(Inservlce traning)計劃,改進現行考績制度,實為恢宏選拔功能不可或缺的輔助措施。其中對於現行考績制度實施情形,曾作一普遍之抽查,以為改進之根據。第六章結論,注意本問題之發展與趨勢,並提出幾點綜合意見。
本文之研究係兼採動態與靜態方法。靜態研究,係對中外著作及法令規章,加以觀察、分析、比較,並予以歸納。動態研究,則使用抽樣調查訪問方法,以具有代表性之單位為研究對象,並運用統計方法,尋求事實真象及問題癓結所在,其目的在於使理論與事實相印證,以免曲高和寡而流為空洞。本文得以完成,師長之指導及同仁匡助特多,於此謹申謝忱,以誌不忘。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9361
Creators傅瑞拱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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