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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負擔能力與住宅政策 - 以臺北市為例

近年來台灣地區房價水準持續攀升,民眾開始產生無力購置自有住宅的問題。在此情形下,政府採行何種住宅政策最能改善家戶單位的購屋能力,便成為社會關注的議題。為了比較各種住宅政策對各分位家戶單位購屋負擔能力的影響,本研究以Gan和Hill (2008) 的負擔風險法 (Affordability at Risk,AaR) 為衡量家戶單位購屋負擔能力的基本架構,並融合賸餘所得法 (Residual Income Approach)的衡量概念對Gan和Hill (2008) 的衡量方式進行部分修正,而後以台北市的數據模擬分析各住宅政策對台北市各分位家戶單位購屋負擔能力的影響效果,並指出在改善低所得家庭購屋負擔能力的目標上,以「放寬貸款年限」的政策效果最為顯著,其次為「利息抵繳所得稅」。而採取「利息補貼」或「提供優惠房貸」的住宅政策,僅在房屋貸款利率較高的年度具有較好的政策效果,在房貸利率較低的年度,其政策影響不大。此外,本研究的模擬分析結果也指出當家戶單位的自備款低於100萬元時,無論政府採取何種住宅政策對家戶單位而言皆無法增加其購買負擔能力,此時政府僅能藉由提供租屋補貼等方式,降低家戶單位的租屋負擔進而增加其住宅負擔能力。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255001
Creators曹証鈞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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