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酌減並非一個自行運作之制度,而必須與其他制度相配套方能妥善運作,故本文首先進行違約金類型認定之說明,以期與比較法上有抑或是沒有違約金制度之國法加以相較,如此方更能說明我國法沒有如同英美法之違約金法則(penalty rule)之原因,換言之,違約金之認定與酌減,並非是二個獨立之制度,研究國內外之法會發現,二者是相牽連的制度,故僅單獨進行違約金酌減制度之說明,不足以完整敘明,必定要兼明辨如何認定違約金之類型。
再者,違約金條款之酌減在實務上遭遇的問題甚多,本文將先提供思考面向的五個層次(權利主體、發生要件、行使方式、斟酌因素、舉證責任),再以實體面以及程序面加以分析細部問題,實體問題最為重要者,即為法院為酌減時應審酌之諸事項,亦是本文強烈建議立法的部分;而程序部分最為重要者有涉及處分權主義之發動權限問題,以及涉及辯論主義(協同主義)的舉證責任事項。希冀在有體系之研討下,可以作為實務遇有違約金酌減相關問題時之參考。
此外,違約金過低是否應酌加,抑或有其他配套可供解決,亦是比較法上饒富興味之疑問,本文亦將會說明解決方法。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651007 |
Creators | 邱毓嫺, Ciou, Yu Sia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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