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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管制之研究 / Study on use control of non-urban farming and grazing lands

台灣地區於民國75年11月起全面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後,逐漸
發現因辦理使用編定當時,缺乏積極性、前瞻性及整體性之規劃,僅以
消極限制民眾自由使用土地之方式來管制,而未有積極性之計畫予以引
導土地之合理及有效使用。又長久以來,隨著經濟快速成長,國人過度
重視經濟利益,卻缺乏對土地資源應有之維護及保育,土地資源遭受到
嚴重衝擊,肇致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違規使用的嚴重問題一直無法有效
解決,亦使得使用管制政策無法落實。此種情形,顯示欠缺有效的使用
管制機制,以及檢查工作執行力不足。緣此,本研究旨在,從非都市土
地農牧用地違規使用問題的衍生,來探討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管制
機制之缺失,以及執行檢查工作成效未臻理想之癥結所在,以確定需解
決之問題。並就使用管制所產生的各項問題,研擬解決途徑,以消除使
用管制機制缺失及執行檢查工作不力等問題,進而提升非都市土地農牧
用地使用管制之成效。
故本研究乃參酌國內使用管制相關文獻及內政部地政司提供之違規
使用數據,並藉由全國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之承辦人員,對非
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違規使用的實際情況,以及政府相關單位的處理態度
與執行力之看法及意見作實證調查分析。
本研究認為違規使用查處之事權與裁罰標準不一,與違規使用稽查
與取締之執行力不足,以及公所未有專責人員執行違規檢查工作及遭受
民代關說壓力,是造成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管制政策未能落實之原
因,另為解決人力及經費不足,可建置使用管制監測系統,而於研究調
查中也發現「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修定喪失遏止農地違規使用之
手段。
本研究建議政府以開發許可制指導非都市土地的開發,以提升使用
管制之成效,並增訂設置「農地稽查員」之規定以落實違規使用查處工
作,以及回復「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限制違規農地所有權移轉之
規定;另為便利後續管控及處分事宜應建立違規使用案件資料庫,並積
極檢討及調整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而於使用管制時應考量
各地區不同之特性及條件並因地制宜,以及慎重思考擬定一套完善非都
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管制機制,並在「國土計畫法」架構下通盤檢討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機制,如此方能有效落實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使用
管制政策。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923023
Creators周文雄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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