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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與應計項目之性質及其財務報導之研究

會計在計算損益時,應用了所謂配合原則也因此使得資產負債表上出現了並不是資產
( 經濟資源) 或負債 (經濟義務) 的遞延和應計項目。現行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是允
許這一類科目的存在。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財務會計觀念架構的討論備忘錄中便說明了三種財務報
導的觀點:分別是資產和負債觀點,收益和費用觀點以及報表不相關聯的觀點:。現
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既然允許不是資產和負債的遞延,應計項目列報在資產負債表上
,無疑的是較偏向收益和費用觀點。然而,會計文獻上,實證結果卻是較偏向資產和
負債觀點。亦即資產負債表上不應列報非資產,負債的遞延和應計項目。
本研究的目的便是在於調查學術界和實務界他們又是偏向那一種觀點。他們是否也是
收益和費用觀點而認同了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所以,在本研究中,便以專科以上的會
計教師和執業會計師為受試者。郵寄問卷給這兩大專業團體,並對問卷結果作統計比
較和分析。藉以了解學術界和實務界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是否都有一致的看法,而未
來制定會計原則時而可參酌他們的觀點,以作為改進財務報導的依據。
統計分析的結果,發展會計師和會計教師對個別遞延項目的看法頗為分歧,然而,其
整體的態度方向卻幾乎一致。非資產、非負債的遞延和應計項目理論上不應列在資產
負債表,而對於損益衡量亦無太大助益,因此,論者建議似宜在交易當期沖銷,以符
合財務會計的理論架構。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5409
Creators呂國俊, LYU,GUO-JU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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