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根據Turrow的媒介權力角色架構與Hall的音樂產業現金流系統,將流行音樂產業的研究範疇從傳統唱片產銷活動(recording)擴大為包括數位音樂流通與著作權授權(copyright)及現場演出與演藝經紀活動(live performance & artist management)的音樂娛樂產業,並檢視台灣此項產業的價值活動,以及數位音樂盛行後,產業的變化及所面臨的問題。
本研究發現,大規模行銷策略仍被台灣音樂娛樂產業廣泛使用,但受載體銷售萎縮與數位音樂發展緩慢影響,唱片業者透過異業合作,爭取外部資源投入音樂製作與行銷,歌手則以演唱會、戲劇、廣告代言等演藝活動拓展收入來源。
為因應歌手改變事業重心,音樂製作公司與唱片公司轉型為具音樂製作能力的藝人經紀公司,分享歌手多角化事業的收益,其中又以演唱會與演藝經紀活動最受重視。此一改變雖彌補歌手與唱片公司在實體唱片及數位音樂的短收,卻無法解決詞曲作者、樂手、技師等音樂工作者收入銳減的問題。
著作權流通是音樂產業持續創造收益的重要機制,但現有數位版權管理機制及訂價策略反而阻卻了音樂消費者合法付費下載的意願。現行著作權授權制度未盡完善,仲介團體各自為政形成多頭馬車,其提供的授權方式未符利用人需求,雙方屢生紛爭。海外利用未能確立國際徵收機制,著作權人無法享受到相關收益。
大陸市場看似極具發展潛力,但卻不易進入,一方面當地著作權授權制度未與國際接軌,未能提供台灣詞曲創作者與版權公司充分保障與使用收益,另一方面,中國市場幅員廣大,欲提高藝人能見度與所需的行銷策略,將有別於台灣市場。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453001 |
Creators | 吳彥臻, Wu, Yen-che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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