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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基礎在我國預算赤字之應用-以台北縣地方政府為例

預算赤字的多寡通常被一般大眾視為衡量政府財政態勢的指標之一,但近年來有許多學者批評大部分人所認知的預算赤字(歲出大於歲入),無法真實表達政府之財政態勢,因而發展出「資產負債表法」,認為真正之預算赤字應重新定義為每年淨值(總資產減總負債)之變化,此法不但能充分揭露政府有關真實負債的資訊,亦能反映是否符合跨代間之公平(inter-period equity)。
  就政府會計學理和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而言,最能充分表達資產負債表內容之會計基礎為應計基礎,故本研究擬在此理論基礎下,以民國87~89年度之台北縣政府決算報表為例,改編其資產負債表。
  按應計基礎試算台北縣政府之民國87~89年度之未計「應付退休金負債」淨值,分別約為4,336億、3,442億、3,552億元,明顯大於現行修正應計基礎下之淨值92億、58億、-38億,其主要原因是將其資本支出和投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由可處分之淨值變化及考慮潛在退休金負債後,可推估民國88年度約有預算赤字893.5億,在88下半年及89年度則較上年度約增加189.17億。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10000498
Creators朱晶瑩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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