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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險與風險溝通之研究 / Social Risk and Risk Communication

十八世紀的工業發展富裕了人類的物質生活,生態環境卻也逐遭破壞
;人們因科技文明引發的現代風險的多樣性、全球性、不易衡量與不易預
測性,遂將傳統注重資源分配的「階級社會」帶領到新的注重風險如何在
社會中平等並合法分配的「風險社會」(Risk society) (Beck,1992),社
會風險概念乃應運而生。從社會文明演進來看,現代風險與過去風險在本
質上有著極大差異,過去風險多以自然災害的威脅為主,而現代風險則以
科技進步帶來的威亦即公害佔多數,綜言之為風險的不確定性、風險承擔
的不公平性、影響的遲延性與風險產生的社會妥當性。也因如此風險管理
則具相當的「利益衡量」與「政策決擇」色彩,風險溝通遂乃成為有效風
險管理的主要因素,成為綜合其他風險議題如風險認知、風險評估、風險
管理等的橋樑。風險溝通與其他溝通議題的最大差別,前者尤強調人文層
面因素重於科學分析結果。建立一個合理可接受的風險水準與風險認知息
息相關,專家的科學分析結果固然重要,民眾對風險的了解卻多以一般知
識與過去生活經驗認知,再加上現代風險多涉及高度的科技性,專業術語
常令民眾產生距離與不信任感,在公害問題上糾紛多因而產生。風險溝通
除了儘量降低衝突外,更積極地為建立風險的正確認知,加強自我防禦機
能,故公共介入、民眾的參與對於事前與事後溝通的成效,可避免糾紛爭
端的發生。 從70年代起公害糾紛屢見不鮮,抗議者手段皆多由緩和
後因意見得不到適切回應始引發衝突性高的行動;抗爭者與被抗議者亦多
有組織化趨勢;不管是「事前預防型」或「事後補救型」活動,政府的溝
通方式多仍停留在技術層面單向說服性的宣導亦多為被動;反觀國外對溝
通的努力較為積極,坦誠公開的溝通態度,重視一致、簡明的訊息揭露,
並考慮到居民心理壓力的疏解,強調風險溝通的地方時效性,這是國內糾
紛處理不足之處。由於糾紛事件中多有金錢賠償、健康檢查之訴求,故糾
紛處理與公害賠償制度在事後溝通上就佔極重要角色。日本的公害糾處理
與健康受害補償制度是除了民事訟訴外另闢之行政救濟管道,為衝突解決
與公害損害補償提供了訊速有效的溝通管道。我國有關公害糾紛處理已於
82年二月完成立法,至於公害補償卻散見於法令中,盼儘快建立污染者
付費原則、賠償基金的設立及加強公害保險功能,健全風險溝通的角色。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143
Creators高如月, Gau, Ru Yueh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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