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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關查緝機制策略研究

隨著全球化、貿易便捷化及非傳統性安全威脅,我國海關由財政功能逐漸轉型為經濟安全功能。為因應跨國組織犯罪、毒品走私、非法移民、傳染性疾病、恐怖主義、網路安全等「非傳統性安全」,有效地於邊境執法,我國海關查緝策略與機制應加速調整。
海關緝私條例之查緝走私包括安全檢查,與國安法第四條之安全檢查顯有重疊,為避免造成行政資源浪費,實有整合之必要。我政府宜確定邊境查緝之主導機關,整合所有邊境業務相關機關,賦予海關司法警察權及刑事調查權,俾我國海關調查違法事證後,直接移送地檢署偵辦,不必再由不具關務專業的其他單位介入調查,延宕偵辦程序。
我國海關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超過10年,通關作業、速度及各項通關服務已列關務先進國家,而查緝面,不僅沒有司法警察權,查緝器材及設備落後關務先進國家不只10年。面對大量入出境之旅客及貨物,為期能有效的執行邊境管制,海關查緝機制策略調整範圍應包括查緝重點之調整、風險管理之強化、查緝設備及機具之採用、緝毒犬的加速訓練及培育、相關作業方式的調整、情資分享及國際合作與爭取特定業務範圍之司法警察權等;組織、查驗方式及人事亦應配合調整。
國際政治現實因素下,我未能加入世界海關組織,而在中國的壓力下,願與我簽訂關務互助或情資交流協定之國家屈指可數,如何在顧及國家利益及不損及國內查緝之情形下,與其他國家於互惠的基礎上交流,亟待修法突破。另為配合海關執行緝私之實際需要,修法明定留置受檢查人之要件、期間及其他應為程序或措置,亦屬必要。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981006
Creators劉明珠, LIU, MING-CHU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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