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在台灣實施以來,從設立之初面臨整合困境,到近年來因應健保財務的收支平衡及社會保險財政收入公平性規劃,而於2013年通過了改良版二代健保規劃(補充保費),此意謂著台灣健保也面臨了一般社會保險財務沉重負擔的必然困境,同時也讓主管的衛生機關對於醫療給付的支出更限縮、管制更加嚴格。
注重醫療服務品質、衡平健保財務規劃及醫事服務機構的合理費用支付等三者平衡皆是健康保險制度能夠長久維持的重大元素。然而在總額支付制度之嚴格管制財務規劃下,雖然在名義上,健保局將醫療費用審查委託總額受託團體辦理,但受託單位角色上仍扮演行政協助角色,但健保局仍負責所有審查人員聘任、解僱、及最後審查裁量決定權,最後由健保局執行之行政程序將醫療費用支付給予醫事服務機構。
在當前醫療服務費用審查制度下,招致眾多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批評審查不公、惡意核刪(viciousness payment subtraction)、欠缺公民參與之黑箱審查等聲浪。細究此指摘聲浪並非空穴來風,實務上仍不免有許多謬誤醫療費用核刪、不確定法律概念(indefinite law concept)及侵犯醫事服務機構及相關醫事人員之財產權、工作權及醫療專業自主權之疑慮。
本文嘗試探討醫療費用審查之法律關係及支付制度角色,並解析目前眾多謬誤醫療費用核刪的法律明確性(principle of clarity and definiteness of law)違反、欠缺法源依據及判斷餘地瑕疵(discretion flaws)。並提出審查機制調整建議,建議將醫療費用審查制度交由公正第三人團體獨立化、專業化、減少爭議審議案件發生及爭審會行政負擔、促進公正審查(impartial review)、公開透明及避免醫療品質快速崩壞。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7961229 |
Creators | 張志誠, Chang, Chih Che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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