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結構變遷(高齡化),我國老年退休後的所得維持保障已日趨重要
,各國對於工業化所產生的職業傷害、疾病、失業和老年等社會風險,大
都建立社會安全制度加以保障,目前我國尚未有全民性的退休制度,但對
於既存的退休維持體系,本文認為有必要加以全面性的探討,根據
Esping-Andersen對福利國家階層化的分析,指出社會安全制度本身已成
為社會階層化的體系,即不平等的根源,因此,本文企圖從平等和階層化
的觀點來分析我國老年退休所得維持體系。本文主要探討對象著重在公務
人員和勞工之退休所得維持體系,至於軍人和私立學校等退休所得維持體
系,因資料取得困難,則不加以探討。本文之分析架構分為二部分,第一
、退休所得維持體系之制度建構分析,第二、分別探討目前公務人員(狹
義的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和勞工所得維持體系制度面設計
最高法定給付之所得替代率,及執行面之實際所得替代率進行統計分析及
推估。本研究結果重點如下: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維持體系之立法特性
與階層化由歷史分析得知,公保之建制強調其為官吏人事制度,立法定位
不同於一般保險,在第二層相關退休辦法和第三層優惠存款所得保障出現
階層化現象。二、公務人員(狹義的)退休所得維持方案在制度設計上,三
層所得保障下,最高法定給付之所得替代率已達98.79\%(一次退休
金)90.70\%(月退休金),實際給付面已相當落實,所得替代率達86.75\%
,而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後,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將大幅提高,所得
替率高達128. 32\%(一次退休金)或108.70\%,將加深其不平等的程度。
三、勞工退休所得維持方案之階層化一般勞工只有勞保老年給付,僅有部
分勞工可享有第二層退休所得保障,即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因此出現勞工
間的階層化。實際執行上,因薪資以多報少問題嚴重,平均所得替代率只
有14.31\%;而有雙重保障部分的勞工,平均所得替代率43.85\%。四 、
勞基法退休給付執行面之階層化效果根據本研究發現企業別與退休給付之
間產生了一階層化效果,除公營事業單位和大型民營企業外,大多數勞工
無法領到勞基法所規定之退休金,不論在給付件數上(詳見表6.3),或給
付額度上(詳見表6.4),小規模的企業都無法落實。性別與退休給付間亦
產生了階層化效果,在給付件數上,女性只佔15\%左右,其餘高達85\%皆
為男性。 /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114 |
Creators | 鄭鳳珠, Cheng, Feng Chu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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