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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隔離和門禁社區現象之探討─以台北都會區的文山區和新店市為例 / Exploring Residential Segregation and Gated Communities Phenomena- Case Studies of Wenshan District and Sindian City within Taipei Metropolitan Area

林宜謙, Lin, Yi-Ch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企圖從西方社會討論相當熱烈的「門禁社區」現象,去探討在台北都會區的歷史背景脈絡下,所形成之門禁社區現象,並進一步探討既存於台灣都會區的居住隔離,進而理解門禁社區居民其生活經驗、鄰里互動等社會層面之意涵,希望能開啟社會學與門禁社區經驗現象間的對話和反思。 美國都市社會學的傳統之一,即在於有不少社會學家關注和回顧地理空間對於種族、階級、性別、年齡和資源分配、分化的重要影響,近年來於居住空間和社會學間的整合研究中,出現了「門禁社區」此一研究議題。在台灣的相關研究中,對於門禁社區的研究資料仍有所缺少,因此希望藉由探討台北都會區門禁社區和居住隔離現象,以及由社會意涵瞭解門禁社區所形成的空間形構狀況和意義,來作為補充對於門禁社區相關研究的重要實證資料。 本研究以居住隔離的觀點和援引結構化理論,一方面探究門禁社區和居住隔離現象的關聯性,另一方面則從行動者和結構相互制約的觀點出發,藉以分析門禁社區居住者、社區管理委員會與門禁社區間的關係和意義,並說明眾多因素如何使門禁社區增強居住隔離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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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旅遊活動的階層區分現象 / Stratified and Stratifying Differentiation of Tourism in Taiwan

劉怡伶, Liu, Yi-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旅遊風氣在台灣日盛且趨於普遍,且是重要的消費活動現象。台灣的旅遊活動支出在2001年已經高達5780億元,休閒渡假風氣日漸普及。而過去的旅遊觀光研究多以行銷、或是觀光景點的規劃為主要目的,以社會學角度進行研究者在國外雖已有所累積,在中文世界裡仍屬少數。因此,本論文以社會學中階層品味區分的角度探討台灣的旅遊活動,針對2001年交通部觀光局所做的「國人旅遊狀況調查」進行量化分析的二手資料研究,並輔以歷史資料的縱貫面分析。透過上述材料,討論不同階層間的旅遊活動品味差異,以及旅遊發展過程中的階層化過程。 在研究中,以階層化作為主要的分析主軸。在量化資料中,依因素分析區分出四類的旅遊喜好:都市旅遊、文化旅遊、大眾自然旅遊與深度自然旅遊。這四類型的旅遊分別進行迴歸分析,統計發現,經濟資本的收入變項並未發揮品味的影響力,世代性的年齡因素以及正式教育制度的文化資本則能解釋旅遊喜好的品味差異。回顧台灣的旅遊活動脈絡發展,透過制度上的發展以及群體間的運作,產生了因文化資本差異所形成的階層差異,旅遊活動的意義不只是個人主觀心理層次的好惡,亦可反映出客觀階層的群體效果。是故,本研究解釋不同階層者選擇不同旅遊活動的原因,另檢證學者所提出的品味理論以及旅遊社會學的相關分析,提出台灣旅遊活動的階層化發展過程以及目前的品味區分現象,說明台灣旅遊現象的發展以及現況。 / More and more people in Taiwan spend lots of time going traveling and tourism gradually become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nsumption activities. In 2001, total fee of citizens’ traveling expenses was 5780 hundred millions Taiwan dollars. The fact shows that tourism is an influential social phenomenon and we should understand it as deliberately as possible. Actually, lots of researches about tourism i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ology have been published in the world but there is few in Taiwan. Therefore, this thesis takes a sociological approach that adopts the theory of hierarchy and distinction of taste. This research used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with the sample data collected by Tourism Bureau in 2001 and the qualitative analysis with historical data. This study describes the process of stratified and stratifying differentiation of tourism in Taiwan. Four types of tourism , urban tourism、cultural tourism、scenic tourism and deep scenic tourism are found in the data through factor analysis. The data demonstrated that cultural capital, not economical capital effects people choosing types of tourism in the regression model. The difference of cultural capital in this thesis represen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ge、educational capital and occupation of people. Consequently, the choice of the type of tourism is not only a casual or random choice, but a choice with the stratification of the society. Finally, this research examined the theory about taste and sociology of tourism to combine with the results of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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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老年退休所得維持體系之階層化分析 / The Stratification of the Statutory Old-Aged Income Maintenance Systems in Taiwan.

鄭鳳珠, Cheng, Feng C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人口結構變遷(高齡化),我國老年退休後的所得維持保障已日趨重要 ,各國對於工業化所產生的職業傷害、疾病、失業和老年等社會風險,大 都建立社會安全制度加以保障,目前我國尚未有全民性的退休制度,但對 於既存的退休維持體系,本文認為有必要加以全面性的探討,根據 Esping-Andersen對福利國家階層化的分析,指出社會安全制度本身已成 為社會階層化的體系,即不平等的根源,因此,本文企圖從平等和階層化 的觀點來分析我國老年退休所得維持體系。本文主要探討對象著重在公務 人員和勞工之退休所得維持體系,至於軍人和私立學校等退休所得維持體 系,因資料取得困難,則不加以探討。本文之分析架構分為二部分,第一 、退休所得維持體系之制度建構分析,第二、分別探討目前公務人員(狹 義的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和勞工所得維持體系制度面設計 最高法定給付之所得替代率,及執行面之實際所得替代率進行統計分析及 推估。本研究結果重點如下:一、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維持體系之立法特性 與階層化由歷史分析得知,公保之建制強調其為官吏人事制度,立法定位 不同於一般保險,在第二層相關退休辦法和第三層優惠存款所得保障出現 階層化現象。二、公務人員(狹義的)退休所得維持方案在制度設計上,三 層所得保障下,最高法定給付之所得替代率已達98.79\%(一次退休 金)90.70\%(月退休金),實際給付面已相當落實,所得替代率達86.75\% ,而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後,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將大幅提高,所得 替率高達128. 32\%(一次退休金)或108.70\%,將加深其不平等的程度。 三、勞工退休所得維持方案之階層化一般勞工只有勞保老年給付,僅有部 分勞工可享有第二層退休所得保障,即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因此出現勞工 間的階層化。實際執行上,因薪資以多報少問題嚴重,平均所得替代率只 有14.31\%;而有雙重保障部分的勞工,平均所得替代率43.85\%。四 、 勞基法退休給付執行面之階層化效果根據本研究發現企業別與退休給付之 間產生了一階層化效果,除公營事業單位和大型民營企業外,大多數勞工 無法領到勞基法所規定之退休金,不論在給付件數上(詳見表6.3),或給 付額度上(詳見表6.4),小規模的企業都無法落實。性別與退休給付間亦 產生了階層化效果,在給付件數上,女性只佔15\%左右,其餘高達85\%皆 為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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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ニ」文における条件・結果の階層化と用法

家田, 章子 31 March 2004 (has links) (PDF)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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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勞力市場中的職業性別階層化--職業社會經濟指標(SEI)之性別差異 / Occupational Gender Hierarchy in Taiwan Labor Market--Gender Differences in Socio-Economic Indexs of Occupational Status

劉松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勞力市場中不論在勞動者性別組成與勞動者教育程度上長期以來皆有顯著的改變,女性大量進入勞力市場,使得勞動力性比率的大幅下降;台灣長期的教育擴張,造成兩性勞動者教育程度均顯著提升,甚而到近年來,女性勞動者之教育程度逐漸高於男性。在此背景下,本研究試圖探討,女性勞動者的大量進入,以及女性勞動者教育程度的提升,對兩性職業地位的分佈是否也造成顯著的影響? 回顧眾多相關文獻與理論後發現,目前解釋勞力市場中兩性職業地位不平等之相關文獻與理論,約略可分別從結構面與微視面來將之分類,也因此,本研究分別從結構面與微視面來做討論,在結構面上,主要以職業為分析單位,分析兩性職業結構之差異。在微視面上,則分別從長期趨勢與世代變化兩方面來分別探討性別、教育程度別與年齡別勞動者之職業社會經濟指標差異。 在使用資料上,本研究使用主計處之「人力運用調查」及「人力資源調查」,民國67-94年每年五月之資料,同時也採用Ganzeboom et al.與Ganzeboom and Treiman(1992,1996)依據國際標準職業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 簡稱ISCO)所建構之兩套職業社會經濟指標量表(International Socio-Economic Index of Occupational Status簡稱ISEI)使每一勞動者除有本身之職業外,同時也指定一職業社會經濟指標分數。 研究結果發現,兩性之職業分佈有相當大的差異,大體而言,男性之職業分佈狀況較為穩定,而女性之職業分佈狀況較能反映長期台灣產業結構變化,而男性有相當大部分勞動者集中於藍領技術性的職業中,女性則是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勞動者集中於事務性工作此類低階白領的職業中。在微視層面上,則可發現在大部分的分析中女性之職業社會經濟指標分數均高於男性,乃因相較於男性大量集中於職業社會經濟指標分數較低的藍領技術性職業,女性則多集中於職業社會經濟指標分數較高的事務性工作中。除此之外,長期的教育擴張,使得勞力市場無法吸收過多高人力資本人才,「文憑貶值」現象在教育程度越高者身上程度越嚴重。此外,在薪資分析上,發現即便在女性百分比相當高的職業中,女性薪資仍遠低於男性。然兩性薪資差異逐漸減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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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經背景、教育因素與職業成就關係之研究

符碧真, FU, BI-Z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依屬因素(ascription factors,以社經背景為代表)與獲致因素( achievement facrors ,以教育因素為代表)兩者對個人職業成就影響的相對性,以 瞭解我國社會階層化過程的情形。 本文共一冊,分五章撰寫,各章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敘述本研究的動機、目的與重要名詞解釋。 第二章文獻探討,探究社會階層化的現象,社經背景、教育因素與職業成就的關係及 變項的向度問題。 第三章研究設計,說明研究對象、工具、實施過程及統計方法。 第四章敘述研究結果。 第五章根據研究結果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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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分流政策對學生學習成就的影響 / Effects of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 policy on students’ achievement: evidence from 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

李敦義, Lee, Duen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1996年起開始試辦綜合高中,迄今已有十餘年。試辦綜合高中的目的在於促使我國後期中等教育能在高中、高職之外,提供另一條不同的選擇進路,俾使學生得以適性發展,學得多方面的知識,達到適性教育的目標。過去國內關於綜合高中分流政策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探討綜合高中的辦學績效和實施困難,而非該政策對學生學習成就的影響之探討。有鑑於此,本研究進一步探討:(1)哪些因素會影響國中畢業生選擇就讀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學術導向組;(2)就讀綜合高中的學生,其學生學習成就是否優於就讀一般高中或高職;(3)綜合高中的課程分流政策是否能減少教育階層化的產生。 原始資料取自臺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公開使用版中的第一波到第四波國中追蹤樣本資料,並使用傾向分數配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探討上述三個研究目的。研究結果發現:(1)控制其它相關因素之後,過去學習成就和家庭社經背景愈佳者,愈有可能就讀普通高中及綜合高中學術導向組;(2)在學生學習成就表現上,就讀綜合高中的學生並不比就讀一般高中或高職的學生來得好;(3)綜合高中分流政策和制度性分流一樣,都會產生教育階層化現象。最後,本研究說明本研究結果對綜合高中分流政策的意涵,及提出研究建議供後續研究之用。 / Since 1996, Taiwan government launched the policy of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 (CHS) to relax the traditional system of curriculum tracking at the level of the senior secondary education. A number of studies and on-site evaluation reports on CHS have been made. So far, these studies and reports focused on exploring the performance of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s and difficulties in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No evaluation of the impacts of the CHS policy on student achievement has yet been don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amine the effects of the CHS policy on students’ achievement in the 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 in Taiwan. This study attempts to answer the following research questions: (1) What factors influence junior-high school graduates’ decision on attending general high schools, and the academic track in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s? (2) Do students enrolling in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s perform better academically than those enrolling in general or vocational high schools? (3) Do curriculum tracking in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s enhance or reduce inequality in educational achievement? Using the data from the public released core panel data of the 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 (TEPS) in 2001, 2003, 2005, and 2007, this study employs the method of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to estimate the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f CHS policy on student achievement. All results of PSM analysis indicate that (1) all else being equal, students with higher prior student achievement and better socio-economic backgrounds have more opportunities to enroll in an academic track, including senior high schools and the academic track in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s, than those with lower level of prior achievement or socio-economic backgrounds; (2) for those enrolled in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s, there is virtually no gain in student achievement from the CHS policy; and (3) tracking in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s produce inequality in educational achievement, which is similar to tracking between general and vocational high schools. Finally, the present study discusses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CHS policy and suggests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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カメルーン東南部における農耕民 = 狩猟採集民関係 -市場経済浸透下のエスニック・バウンダリーの動態- / Interactions between Farmers and Hunter-Gatherers in Southeastern Cameroon: Dynamics of Ethnic Boundaries under the Penetration of Market Economy

大石, 高典 24 March 2014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論文博士 / 博士(地域研究) / 乙第12824号 / 論地博第16号 / 新制||地||57(附属図書館) / 31311 / 京都大学大学院理学研究科生物科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木村 大治, 教授 池野 旬, 准教授 山越 言 / 学位規則第4条第2項該当 / Doctor of Area Studies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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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年臺灣地區人口之婚姻狀況分佈的省籍差異探討 / The Domicile Difference of Marital Distribution for Total Population in Taiwan Area in 1990

翁志遠, Weng, Chih-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要抱負旨在,藉著分析實證人口普查資料俾便檢視,受限於某種不利的人口條件之桎梏,復加上對迥然相異的特殊生命歷程之體驗,生活在臺灣地區的不同省籍之住民,其如何受到諸如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人口或社會經濟特徵之影響,因此決定了自身在某一個時間點上所歸屬的婚姻狀況,及伴隨而來在整個人口母群中婚姻狀況的非常態之集體分佈模式與深度階層化現象。在實際作法上,本研究乃選擇某一個時間橫斷面(一九九0年)為分析基準,並清楚展現位於該時點之上,臺灣地區十五歲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之分佈模式所具有的省籍差異;接著則進一步探討省籍和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變項間之互動情形,冀賴此釐清隱身於省籍差異表象其後的形塑機制或成因。至於在本研究的定義中,所謂婚姻狀況的「狀態集合」(state space),乃由「未婚」、「有配偶同居」、「離婚分居」與「喪偶」等四個互斥且週延的類屬所構成。 具體而言,本研究有著兩個主要發現:首先,即所謂的第一代外省籍男性,儘管他們之中絕大多數早已過了知天命之年,卻有著極高比例(約30%)仍然未婚,而此一現象有很大的部分乃肇因於移民人口中男多女少、極端不平衡的性比例組成。同時,我們還發現,一種深刻的婚姻階層化確實存在於第一代外省籍男性身上。理由是他們之中因為教育程度低下而遭排除在婚姻市場以外的情形相當嚴重:低學歷的第一代外省籍男性中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半被迫地保持無限期單身,此與高學歷的第一代外省籍男性中的未婚者之比例相差了近20%左右,而我們相信前者的構成主體極有可能就是一般社會意象中的自謀生活老兵。惟值得慶幸的是,此種未婚人口比例偏高及附帶產生的深刻婚姻階層化現象在55歲以下的「外省人」身上已不復見。 其次,則是全體「外省人」,尤以男性為然,似乎也比同年輪的本省籍對應群有著更高的離婚分居者之比例,而且至少在40歲以上的各年齡層中皆無例外。這意謂著離婚人口比例偏高在「外省人」(尤其是男性)中也呈現出一種代間一致性(如果我們將40歲以上的「外省人」以55歲為界分作兩個世代的話)。而在我們大致描繪出第一代外省籍男性離婚分居者有著相較於同輩的「本省人」或外省籍女性稍高的失能比例,而且低教育程度者在其中過度代表等特質後,另一種形式的婚姻階層化業已呼之欲出:我們以為,一般社會意象中所普遍指涉的自謀生活之外省籍老兵,於其年輕之際雖然囿於自身有限的教育程度及所得收入而被排除在競爭激烈的婚姻市場以外,但他們之中仍然有一些人可能不甘願於打一輩子光棍,只好退而求其次地降低標準,在逾半百之年後選擇臺灣社會裡處於邊緣地位的非外省籍婦女作為配偶。但無可諱言的是,這樣的組合幾乎得與所謂的「貧賤夫妻」劃上等號;再加上在如此的配對裡,夫妻之間的籍貫、熟悉的語言,生活背景等差距實在太大,幾乎毫無交集可言,我們因此不難想像該類的異質性婚姻(heterogamy)通常很有可能為時不久即告瓦解。雖然我們沒有很明確的證據來支持上述的推論,但我們以為其相當程度上應該可以比較合理地解釋為何55歲以上的外省籍男性離婚分居者中會以低教育程度者為過度代表,同時失能者比例也偏高的事實。至於55歲以下的第二代外省籍男性中仍有較大比例的離婚分居者之原因,由於久缺更為有力的線索,本文遂以移民特質─其因喪失固有親屬網絡,而後者又為緩衝或調解婚姻衝突的主要支持來源,從而產生降低婚姻品質並提高離婚機會的可能-權充說明,實則臆測成分過高,此乃大有進一步探究的必要。 最後,有關本研究所可能面臨到的重大限制主要皆存在於次級資料的適用性上,這可分三點說明。第一就是1956年的普查資料中,軍人並無入籍的問題,這無疑將會導致,在「外省人」的部份,整體性比例的計算被低估,同時可能也無法突顯出究竟在哪幾個單一年齡組中的性比例特別不均衡。第二,就是在我們欲以家戶為單位,從而挑選出於普查當時仍維持已婚或有配偶同居狀態者以進行夫妻雙方的人口屬性或社經特徵之媒合(match)分析時,這些偏誤的樣本(biased sample)─其偏誤性主要來自於排除掉其他曾經維持過已婚或有配偶同居狀態者,如普查當時的喪偶者及離婚分居者─所傳遞出來的訊息是否仍然具有價值則需要更仔細地加以評估。而最後也是最大的一個限制,無疑就是在大陸早有妻室的第一代外省籍男子可能於接受普查之時卻報告自己的身分為未婚。儘管如此,我們仍以為將反映出婚姻之實(de facto)而非婚姻之名(de jural)的普查資料作為分析對象毋寧更富意義,畢竟上述之人在臺灣的的確確過了四十年以上的非婚生活,吾輩焉能不察。在這種看法之下,本研究更需要注意的或許是所謂「自述偏差」之情況,此即受社會壓力影響而做不實宣稱之現象。 目錄 第一章、前言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婚姻狀況」釋義 7 第三節 研究旨趣-人口的婚姻狀況之分佈 10 第四節 影響人口在婚姻狀況上的分佈之可能機制 13 一、生命歷程 13 二、人口條件 14 三、階層化 14 四、其他 15 第二章、文獻探討 17 第一節 生命歷程與婚姻 17 第二節 婚姻擠壓再探 19 第三節 臺灣歷史上的婚姻擠壓經驗 21 第四節 夫妻差異(spouse difference)與婚姻存續的關聯 23 第三章、研究架構 26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分析資料 26 第二節 分析架構 28 第四章、分析結果 30 第一節 臺灣地區人口之婚姻狀況分佈的省籍差異-整體的初步探討 30 第二節 臺灣地區人口之婚姻狀況分佈的省籍差異-省籍和性別的互動 32 一、未婚 32 二、有配偶同居 34 三、離婚分居 37 四、喪偶 37 第三節 婚姻解組(marital dissolution)模式的省籍差異 40 第四節 第一代「外省人」與婚姻階層化 46 第五章、成因探討 50 第一節 第一代「外省人」的性別組成與婚姻擠壓 50 第二節 「外省」老兵特殊的軍旅生活經驗及其影響 50 第三節 外省籍離婚者的基本人口特徵分析 55 第六章、結論 60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68 第二節 研究限制 71 參考書目 74 中文部分 74 英文部分 76 附錄 82 圖表目錄 圖1-1-1:一九九五年美國20歲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按年齡組分 5 圖1-1-2: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20歲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按年齡組分 5 圖1-3-1:二次戰後歷年臺灣地區人口的婚姻狀況分佈之變化 12 圖2-4-1:夫妻差異與離婚行為所具有的可能關聯形式 25 圖3-3-1:分析架構 28 圖4-1-1: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本省籍人口的婚姻狀況按單一年齡分 31 圖4-1-2: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外省籍人口的婚姻狀況按單一年齡分 31 圖4-1-3: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15歲以上人口中未婚者所佔比例按單一年齡分 33 圖4-1-4: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單一年齡人口中未婚者所佔比例按籍別及性別分 33 圖4-1-5: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15歲以上人口中有配偶同居者所佔比例按單一年齡分 35 圖4-1-6: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單一年齡人口中有配偶同居者所佔比例按籍別及性別分 35 圖4-1-7: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15歲以上人口中離婚分居者所佔比例按單一年齡分 36 圖4-1-8: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單一年齡人口中離婚分居者所佔比例按籍別及性別分 36 圖4-1-9: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15歲以上人口中喪偶者所佔比例按單一年齡分 39 圖4-1-10: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單一年齡人口中喪偶者所佔比例按籍別及性別分 39 圖4-2-1: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本省籍人口之婚姻解組模式按單一年齡分 41 圖4-2-2: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外省籍人口之婚姻解組模式按單一年齡分 41 圖4-2-3: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單一年齡人口之婚姻解組模式按籍別及性別分 43 圖4-2-4: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人口之性比例按年齡與籍別分 45 圖4-2-5:一九九0年台灣地區外省籍人口的年齡金字塔 45 圖4-3-1: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外省籍人口教育程度按年齡組及婚姻狀況分 47 圖4-3-2: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本省籍人口教育程度按年齡組及婚姻狀況分 47 圖4-3-3: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55歲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狀況按籍別、性別與教育程度分 49 圖4-3-4: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15-54歲人口的婚姻狀況按籍別、性別與教育程度分 49 圖5-1-1:歷年外省籍人口之性比例按單一年齡分 54 表1-3-1:歷年美國人口(18歲及以上者)在四種婚姻狀況中的分佈情形 10 表1-3-2:歷年臺灣地區人口(15歲及以上者)在四種婚姻狀況中的分佈情形 10 表1-3-3:一九九五年美國人口的婚姻狀況分佈按年齡組分 11 表4-2-1: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結婚人數按新郎新娘婚前狀況及年齡組分 43 表5-1-1:一九四五年以後來臺「外省人」按來臺年分及性別分 51 表5-1-2:歷年外省籍現住人口性比例 52 表5-1-3:歷年外省籍人口之性比例按五歲年齡組分 53 表5-3-1: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的離婚分居者之年齡分佈按籍別與性別分 60 表5-3-2: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的離婚分居者之身體狀況按籍別及年齡組分 61 表5-3-3: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的外省籍離婚分居者之身體狀況按性別及年齡組分 61 表5-3-4: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的離婚分居者之教育程度按籍別及年齡組分 62 表5-3-5: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的外省籍離婚分居者之教育程度按性別及年齡組分 62 表5-3-6: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本省籍全體人口、外省籍全體人口、外省籍男性人口和外省籍女性人口的教育程度按年齡組分 63 表5-3-7:一九九0年臺灣地區本省籍全體、外省籍全體、外省籍男性和外省籍女性中離婚分居者的教育程度之代表性指標按年齡組分 64 附錄表1-1:抽樣之15-29歲的丈夫與其妻子之年齡差距(夫減妻)的次數分佈按夫妻省籍配對模式分 82 附錄表1-2:抽樣之15-29歲的丈夫與其妻子之教育程度的交叉比例分析按夫妻省籍配對模式分 83 附錄表2-1:抽樣之30-54歲的丈夫與其妻子之年齡差距(夫減妻)的次數分佈按夫妻省籍配對模式分 84 附錄表2-2:抽樣之30-54歲的丈夫與其妻子之教育程度的交叉比例分析按夫妻省籍配對模式分 85 附錄表3-1:抽樣之55歲以上的丈夫與其妻子之年齡差距(夫減妻)的次數分佈按夫妻省籍配對模式分 86 附錄表3-2:抽樣之55歲以上的丈夫與其妻子之教育程度的交叉比例分析按夫妻省籍配對模式分 87 /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domicile difference-between Mainlanders and Taiwanese(except the Aborigines)-of distribution of marital status for total dwellers older than 15 in Taiwan Area. We argue that, dominated by somewhat disadvantageous population conditions(e.g. unbalanced sex ratio), one who experienced his own unique life course(like migration event) must belong to some kind of marital status at a certain time according to his other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domicile, sex, age and education, which will add up to an abcdrmal collective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marital status for the total population. Accordingly,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by employing the 1990 census in Taiwan Area. Results suggest that, compared with female Mainlanders and all Taiwanese of the same cohort, the never-married and the divorced are significantly over-represented in the first-generation male Mainlanders who was older than 55 in 1990. We conclude that it is his socioeconomic status but not his domicile that determines whether the first-generation male Mainlander is never-married, married or unmarried in his late years. In other words, we believe that among the first-generation male Mainlanders does exist severe marriage stratification to some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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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福利國原則的軌跡一由福利國家類型論談起一

吳菁盈, Soph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或有稱社會國Sozialstaat)自十九世紀開始發展,在二十世紀儼然成為實施資本主義經濟體制國家的努力目標,國家的角色及任務亦因而重新定位。從各國實證經驗觀察,福利國家的建立,所牽動的影響因素甚為複雜,在不同的人文、社會、政治、經濟背景的交互影響下,各國也發展出不同態樣及特色的福利國家類型,顯示了福利國家的形貌具有一定程度的「本土性格」,因福利國家乃為解決社會問題以滿足人民及社會的需求而生,在不同的國家環境、不同的社會文化裡,所發生的社會問題自然有所差異,也因而產生不同的社會需求,以及不同之因應模式。當然,從福利國家發展理論中之擴散理論探索可以發現,福利國家似乎亦具有在各國間擴散的現象,這或許是因為福利國家是在當代為解決資本主義社會所引發問題,人類文明所可以採取且最為有效解決方法,所以外部因素的示範效果,也是國家發展福利國家制度的原因之一,想當然爾,大量移植西方制度之中華民國也承襲了福利國家思想,民生福利國原則遂成為建構我國憲政秩序的重要原則。 然而,制度的繼受僅僅是一個開端,並非結局,由西方世界進口的福利國原則,所蘊含的價值理念如何體現?是否適合一個高度依賴貿易而以經濟發展為主要趨向的海島型國家?能否完全與台灣社會融合並發展出一套完整的社會福利制度?以上均係繼受外國福利思想及制度所無可避免的問題,尤其,在民主法治仍屬落後,且擁有與西方文化性質迥異的東方文化的台灣,上開問題似乎更為棘手,理想與現實因而產生鴻溝。而在法制的繼受後,為了處理所衍生的問題,緊隨的學說或理論的繼受也就成為制度運作良痞的保固服務。然而,若僅僅只是將外國的學說理論直接套用在我國法制,而未考慮前面提到的人文、社會、經濟及政治等背景因素,這樣解決問題的方法並不健康,也非治本之道,只會使得制度運作與社會現實更加疏離。蘇永欽教授更指出,以台灣近年變遷的快速,憲法與整套法制的「異化」,就很難避免,其中又以不受大法官眷顧,而未能經由解釋跟上時代腳步的基本國策規定,與社會現實脫節最遠。憲法的福利國原則,與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運作及社會現實的反應,正好足以印證福利國家及制度的異化現象。 近年來,比較法學的研究仍然是法律學術研究甚至實務運作的主流,無可否認的,在大量繼受外國法制且社會變遷迅速的海島國家,比較法學仍然具有無法抹滅的價值,這也是為了能夠瞭解外來制度的起源、思想、社會背景、甚至全貌的方法之一,俾以作為我國制度建構及實際運作的參考。而為能解決制度繼受所產生的前揭問題,俾便能更貼近社會現實,真正發揮制度的功能,建構「本土化」制度也成為學說、實務運作制度的方向。然而,在法制實行層面,除了襲用外國發展出的法釋義學外,還有沒有其他或在地的方法,憑以發展出有鄉土味的制度,真正落實本土化的目標,這也必須回歸社會現實層面作整體的觀察瞭解,以拉近規範與現實的距離,所謂「從哪裡跌倒就應該從哪裡站起來」,畢竟福利國家思想乃因應社會需要而生,若是無法確實認知社會真實的需要究竟為何,暢言建構本土化社會福利制度無異淪為空談。憲法本文有這樣的問題,而在行憲半世紀後,我國憲法在民國八十年間歷經六度增修,是否有加以檢討而能夠反應社會實際?或是擴大與台灣社會的鴻溝?則是本文需要正視的問題之一,期能明瞭憲法規範與社會現實一路走來的軌跡。 此外,台灣的西方化過程,是以一種濃縮的方式幾乎在半個世紀完成了很多西方國家數個世紀的發展,可見台灣社會,曾經處於一個變動劇烈歷程,不僅如此,由於科技的發達,跨國經濟突破國界的藩籬,引發一波「全球化」的熱潮,也造成全球性的影響,台灣這樣一個高度依賴國際貿易的海島國家,更無法自外於全球化的潮流,隨著伴生的經濟體制及社會福利制度問題,具有強烈剛性憲法性格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否及如何能夠切合時代潮流與時俱進,或者逐漸退化成卡爾、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所謂的完全不具有規範力的字義性憲法(紙上憲法),在時代潮流的沖刷下逐漸消逝,此乃係我國憲法學當前所需面對、甚至無法逃避的急迫問題。在這樣瞬息萬變的環境之下,憲法福利國所接櫫的價值是否已不合時代潮流而為主流價值所揚棄?而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未來要走往那個方向?或是已經走到了生命的盡頭?均是當前台灣社會各界所需共同面對的嚴肅課題。本文循著前揭思考脈絡,發現我國憲法問題叢生,然而問題的解決,牽涉層面範圍甚廣,絕非本文所敢恣意嘗試,毋寧是希望藉著本文,抒發個人觀點,發掘解決問題之可能方向,抑或能拋磚引玉,提供往後從事此方面研究者一個新的思考方向。 發展科學知識的策略有兩種,一是從研究到理論(research-then-theory),又稱為「自然的解釋」(interpretation of nature),係指選出一個現象,透過實證方法蒐集資料,並且分析資料,找出系統性的模式;二是從理論到研究(theory-then-research),又稱「心思的預想」(anticipation of the mind),係指選擇一個理論衍化出來的敘述,透過實證研究加以檢視。本文主要透過社會學家對於各個具有典範象徵的福利國家所作類型化分析探討而形成之「福利國家類型論」為主軸,具體化福利國家此一概念,釐清現今各福利國家類型的政治、經濟、社會和人文背景及其制度特徵,並藉此對我國憲法及社會福利相關政策制度及其實施狀況加以定性,以茲瞭解我國憲法上福利國原則之屬性、上開原則所欲彰顯的價值及所隱含的意識型態等整體的認識。其次,誠如前述,在台灣,規範與社會現實之間確實存有落差,尤其在具有福利國家思想的憲法基本國策專章,此種情形特別嚴重,為了瞭解憲法規範與社會現實的實際差距,擬透過「福利類型論」從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現實層面著手,說明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目前的真實狀態,體檢台灣的主流價值及意識型態並加以定性,以茲檢視其是否與相關憲法規範意旨相符合,藉以探究憲法規範之實行、所發揮的規範功能功能及實行後之結果,是否達成憲法委託國家的任務及目標。最後,更進一步,在觀察當前台灣社會面臨的社會問題之後,擬探討台灣福利制度所面臨的困難,以及憲法規定的模式是否妥當。綜上所述,類型化的研究,在法概念之下,扮演連接規範與現實間橋樑的功能。因此,本文採取第二種理論到研究的策略作為本研究的基礎。 基於前述問題意識及研究方法,本文擬建立章節內容如下: 本文第二章,擬介紹福利國家形成的理念,即在福利國理念之下,各國所建構出之福利國家類型,嘗試分析出各福利國家之類型特徵,並試圖整理出福利國家之評價基準,以作為本文主要之理論基礎。 第三章闡述我國憲法社會安全基本國策相關規定,說明我國憲法描繪的福利國家藍圖,並透過福利國家類型論,對我國憲法社會安全基本國策及福利國原則加以定性,瞭解憲法規範的理想,並作為下一章探討與臺灣發展出的社會安全制度間,規範與現實差距問題的基礎。 第四章則回歸社會現實層面,先說明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發展歷程,在這個歷程裡面所發生的憲法變遷現象,以及造成憲法變遷的影響因素。而這些現象,是否也促成了民國八十年間,在數次憲法增修條文中,增加了社會安全基本國策的規定,並造成了典範式轉移的現象。 第五章則在一系列探討我國憲法福利國家理念與現實社會福利制度之間的相互關係之後,再運用福利國家類型論,闡述社會立法的審查基準,藉以發掘福利國家類型論的實用功能,及對於社會立法可能造成的影響。 最後,透過瞭解福利國家在現代面臨的困境,及世界各國面對新的世界局勢所採取應對的方法,探討我國國家福利制度未來的走向,並以此作為本文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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