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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與認同:以台灣原住民族姓名議題為中心 / Names and Identity : On the issue of names' change between Taiwan aborigines

本文以台灣原住民族的姓名議題為中心,運用民族誌文獻、日治時代戶籍資料的解讀,以及原住民及政府相關行政單位訪談,出席內政部戶政司舉辦的「原住民更改為傳統姓名分區座談會」等材料交陳,來解析原住民姓名議題的來龍去脈,及其在文化認同、社會環境間的互動辯證關係。
  全文約十八萬字,除緒論和結論之外,正文部份共分五章。在緒論中筆者檢討有關原住民族姓名議題的研究文獻後發現:從近百年來學界有關原住民族社會「姓名」的研究成果看來,原住民族的「姓名」只是做為社會組織、親屬關係研究範疇一環被記錄,散見於各論著,致使當「還我姓氏」變成台灣原住民社會的政治訴求時,內政部無法馬上找到相關的研究資料以供制定政策的參考。透過這些材料的再整理,將有助原住民各族利用,以幫助各族思考是否恢復傳統名制的問題及恢復傳統名制的方式。
  正文第一章到第三章中,筆者運用貫時限的材料,先釐清原住民各族傳統的名制,再探討不同統治政權的姓名政策如何介入並影響原住民族社會,造成原住民族姓名觀念和傳統名制結構的變遷。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制有豐富的社會文化意涵,就名制的結構而言,原住民族與漢人不同,沒有姓名制度,有「親子聯名制」、「氏族名制」、「家名制」、「親從子名制」等不同的名制類型。就命名的法則而言,台灣的原住民族大多以龔用祖先名為多,創名較少,因而有傳統的名譜,深具民族的特色,並有群體識別的功能。過去台灣學界的研究成果中,留下部份各族的傳統名譜,並記錄一些名字的族語含意,這些資料應有助於原住民各族命名文化的再復振,或推廣讓台灣社會藉此更了解原住民族的命名文化。
  清領時期,清政府把使用漢姓做為確認台灣平埔族向什的要件之一,對平埔族施行賜姓政策。賜姓政策的實施方式,常是以原語家名或氏族名音譯或意譯成漢字姓,或者賜與常用漢字姓,目前台南縣新化附近的新港社族裔,仍沿用所賜漢姓至今,這種賜姓政策造成平埔族的漢化。文中以岸里社的巴宰族人為例,從被清廷賜姓,到完全接受漢人「同姓不婚」的觀念,前後是七代,時間約是一百四十年。因此,原住民族在考慮是否選用漢字音譯這種方式來拼寫名字時,需正視這段經驗。日本治台五十年間,先對原住民族進行戶口登記,晉察的戶籍登錄讓原住民族的名字全面文字化。筆者運用日治時期的戶籍簿資料,詳細分析當時原住民族改用日本姓名的情況。其實日治末期的全面改日本姓名,因時間短暫,對原住民族社會影響不大。但卻因名字上「皇民化」的鐵證,使得台灣光復後不久,國民政府以「反皇民化」的理由建立「改漢姓漢名」的正當性,而全面將原住民族改為漢姓漢名。以歷史脈絡較清楚的賽夏族為例說明,呈現清領時期、日治時期、國府時期的不同姓名政策介入原住民社會的過程與影響。值得一提的是,清領時期對賽夏族採以氏族名音譯的賜漢姓方法,到日治時期日本習察結合漢姓及傳統的名制,創下「姓.己名.父名」的名字登記方式,是罕見的創意,但日治末期卻因全面皇民化而改日本姓名,從戶籍簿的實例可見大隘(新竹五峰鄉)、南庄(苗栗南庄鄉)、永興(苗栗獅潭鄉)三地改日本姓名,及改漢姓漢名時,統治政權的姓名政策末以民族為單位做決策,而導致混亂。相較之下,日治時期鄒族社會對照氏族組織,取用日本姓氏,國府時期改漢姓漢名時也沿用此模式,因為氏族組織保留,改漢姓漢名並未造成鄒族社會亂倫的問題,因而「還我姓氏」的訴求在當地所獲得的回應不大。綜合第二章所討論的歷代統治政權對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的姓名政策,可知各族和各部落面臨的問題有別。其中清領時期賽夏族及日治時期鄒族的改姓名的模式,可供原住民各族及政府參考。也就是說,原住民族考慮恢復原名時,可找尋一些對民族整體有利的因子,進行傳統名制的更新,使名制能銜接傳統又能適應現代社會,利用目前可恢復原名的機會,使傳統名制朝向永續性的變遷。
  第四章論及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制除了上述政權力量的介入外,民國50年(1960)後,因為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人口大量外流,部落社會面臨解組,傳統名制面臨文字化的難題,反覆龔用祖名造成同名的人太多無法明確識別,及認同的心理障礙等困境,而漸漸被漢式姓名所取代。但民國73年(1984)隨著原權會的成立,「還我姓氏」訴求的提出,「姓名條例修正案」在議體制的發展,原住民的姓名議題漸漸轉為「命名權的追求」,原運份子在「名片的表達」、「選舉時族名的訴求」、「戶口登記的抗爭」、「長老教會的行動實踐,接納牧者、信徒使用傳統姓名」、及「書寫的抗議」等,終於使得台灣的民間社會漸漸接受有別於漢姓漢名的名字。政府部門也以「修族譜」和「姓名條例修正案」來做回應,但第一階段的修族譜過程,仍以漢姓漢名為主,無法滿足原住民社會的需求,這足為政府行政部門處理「姓名條例修正案」完成立法後的前車之鑑,恢復原名的實施,必需兼顧前瞻性及原住民族主體性,才不會因政策設計不周,而浪費人民公帑。最後第五章從原住民社會的名片使用情況,檢視當前認同情境下的原住民族傳統名制如何再現與再生,從名片的多名並置的現象,名片書寫符號的多樣選擇,可知原住民社會對自我的名字有很嚴重的焦慮。分析「原住民更改為傳統姓名分區座談會」中各族表達的對恢復原名與否的意見,可發現各族族人對傳統名制的認知狀況、現階段名制的問題、姓名與文化認同狀況、考慮使用原名與否的實質利害考量等方面的實貌。
  本研究發現,拋棄漢名,使用原名的行動並沒有成為原住民共同體認同的象徵。此乃因為原權會成立時,即創造一個共同的自稱「原住民」當成認同的象徵符號,因此原住民運動的共同體塑造過程中「打倒吳鳳的傳說」、「還我土地」這些行動訴求,喚起共同體的凝聚感,「還我姓氏」是從原住民族的歷史解釋過程中,找到的共同被宰制的經驗,經過再詮釋後扮演凝聚原住民共同體的力量。但「還我姓氏」的訴求,卻被原住民族人內化的漢人姓氏的價值觀瓦解,被政府部門以修族譜的消除社會亂倫問題的途徑解決,原權運動後來在姓名議題上的發揮,就傾向認同理論中的 「根本賦與論」的走向,透過對傳統姓名的再認同出發,進行文化重構,原運的領導者並無藉此主張新的共同體利益追求的現象。本論文完成一個月後,八十四年一月立法院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原住民族可依各族傳統名制命名,政府明快的通過法案值得高與,但本研究對過去政權姓名政策的檢討及各族在外力介入下的傳統名制變遷實況,以及如何考量民族整體來恢復(或創新)原住民族傳統名制的建議仍值得深思。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3441
Creators王雅萍, Wang, Ya P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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