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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菸酒專賣制度之演進

台灣地區的菸酒專賣制度,在創辦之初即被賦予「財政收入」、「寓禁於價、抑制消費,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公平」等三項目標。但根據本論文的分析,菸酒專賣利益的財政地位,逐漸被租稅為取代。「抑制菸酒消費」及「社會公平」二項目標,則因菸酒本身具沉溺性且價格彈性低,而不易達成。
其次,就組織型態而言,菸酒公賣局必須接受上級行政機關及立法院的雙重監督,嚴重影響其經營及管理的成效。其根本解決之道,則是廢止菸酒專賣制度,回歸租稅課徵,並將菸酒公賣局民營化,藉由競爭達到提升其經營效率的目標。
將來菸酒回歸課稅後,菸酒稅法應以單獨立法為宜。其課徵方式則以從量課徵為佳。此外,在菸酒專賣制度下免稅或停徵的各稅,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關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契稅等,建議暫無須配套修正。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250
Creators曾福安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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