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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忌類酒品於台灣地區菸酒專賣店通路之市場行銷策略研析 / Taiwan-Liquer store Whisky category marketing strategy蕭錫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在2002年調降菸酒稅率之後,威士忌在各家品牌酒商不斷投入台灣市場,使威士忌在台灣持續穩定的成長,並成為亞洲進口第一大國。台灣地區因過去特有酒品銷售管制,形成獨特之「菸酒專賣店」銷售通路,此通路之銷售量佔台灣進口威士忌非即飲市場之總量達二分之一以上,面對多樣的品牌選擇,對消費者而言菸酒專賣店的推薦則非常重要。
面對台灣威士忌市場、消費者的轉變及新型態的通路的出現,菸酒專賣店開始尋求轉型。酒商如何強化威士忌市場行銷活動時,也能助其轉型,提升競爭力。由於菸酒專賣店在通路的重要地位,酒商如何強化菸酒專賣店面對消費者的優勢,轉成為酒商的資產;當策略焦點轉移,資源重新配置,約翰走路品牌的策略除面對消費者市場行銷推廣之外,並思考如何與菸酒專門店合作,透過其對於消費者的影響力,進而又回頭影響了約翰走路的品牌優勢。
本論文針對台灣此通路,以「約翰走路」品牌為主體,進行個案分析,採用質化研究,針對台灣帝亞吉歐主管經營市場及通路經營者之經驗訪談,輔以行銷策略4C理論架構,進行分析比較及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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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菸酒專賣制度之演進曾福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地區的菸酒專賣制度,在創辦之初即被賦予「財政收入」、「寓禁於價、抑制消費,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公平」等三項目標。但根據本論文的分析,菸酒專賣利益的財政地位,逐漸被租稅為取代。「抑制菸酒消費」及「社會公平」二項目標,則因菸酒本身具沉溺性且價格彈性低,而不易達成。
其次,就組織型態而言,菸酒公賣局必須接受上級行政機關及立法院的雙重監督,嚴重影響其經營及管理的成效。其根本解決之道,則是廢止菸酒專賣制度,回歸租稅課徵,並將菸酒公賣局民營化,藉由競爭達到提升其經營效率的目標。
將來菸酒回歸課稅後,菸酒稅法應以單獨立法為宜。其課徵方式則以從量課徵為佳。此外,在菸酒專賣制度下免稅或停徵的各稅,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關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契稅等,建議暫無須配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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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菸酒專賣政策及專賣制度之研究陳佳文, Chen, Jia-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一冊。分成六章。估計約四萬伍千字。內容簡述下:
第一章:專賣概論:(一)介紹專賣之意義,目的及組織型態。(二)台灣菸酒專賣
之歷史沿革命及營運現況。
第二章:菸酒收入分析:(一)專賣收入在我國財政中之地位及其未來趨勢。(二)
專賣與課征菸酒稅之比較。(三)菸酒收入之國際比較。
第三章:菸酒需求與價格政策:(一)菸酒需求分析。(二)菸酒價格與專賣政策。
(三)現行價格政策之探討。
第四章:經營績效之比較:(一)由成本控制看公賣局之生產效率。(二)由幾個財
務指標,看公賣局之經營績效。(三)由產品品質看公賣局之經營績效。
第五章:專賣制度改進之途徑:(一)改制之疑慮。(二)幾個可行方案之探討。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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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對我國米酒課徵稅額之影響-規則演進途徑的觀點顏嘉誼, Yen,Chia-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GATT到WTO的發展過程中,WTO延伸GATT既有之架構而逐漸朝向法制化與正式化的路徑演進,形成以「規則導向」(rule- oriented)結合「權力導向」(power- oriented)的運作體系;其建構出制度化的遊戲規則,提供會員國透過協商談判追求貿易利益的機會,也限制了會員國追求自利目標與策略手段採行的合理範圍。政府認為加入WTO可使台灣在國際間享有公平合理的貿易對待,也可透過多邊或雙邊貿易諮商藉以在全球競爭過程中取得有利的位置;相對地,加入WTO後政府卻必須面對國內既有制度、規則如何與WTO基本原則、規範聯結的問題。
我國過去採取菸酒專賣制度,政府透過市場干預將國際貿易者、私有廠商排除在競爭的制度外,掌握米酒價格訂定的絕對主導權;民眾一方面可用低廉的價格滿足對紅標米酒消費的需求,同時政府也可從中挹注大量的稅收。然而,WTO是建立在一個以自由開放為目標的全球貿易體系,反市場機制的菸酒專賣制度卻直接與WTO規範相牴觸,造成米酒議題在入會過程中成為美國與歐盟等會員國要求諮商談判的標的。經過多年的入會諮商,我國承諾廢除既有專賣制度且修訂「菸酒稅法」回歸正常稅制,米酒也自民國九十二年起比照蒸餾酒每公升課稅一八五元;但此同時,米酒價格的高漲卻也引發了全台各地米酒囤積與搶購的熱潮,甚至爆發多起民眾喝假酒致死的案件。此談判結果對國內米酒消費市場造成的激烈動盪,促使米酒課徵稅額的合理性議題於焉浮現。
有鑑於此,本研究主要探討在WTO規則結構下其對我國菸酒稅法中有關米酒課徵稅額結果的影響。在理論基礎中,對全球治理下不同研究途徑的辯證過程後,選擇以「規則演進途徑」的觀點作為WTO制度與我國米酒稅額關係間的分析主軸;此途徑在WTO規則結構與台、美兩國家行動者的互動關係,以及針對我國加入WTO後米酒稅額變動的詮釋上提供了合適的分析架構。此外,將從WTO的規則結構、行動者定位、權力互動與諮商協議結果等四個觀察面向去探討與釐清其與米酒課徵稅額之關聯。準此,主要研究的問題焦點如下:
一、在WTO的基本原則與協定規範的拘束下對我國米酒的課徵稅額有何影響;而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對於台美兩國在有關米酒界定上有何限制?
二、在WTO的規則結構下,台美兩國對米酒課稅方式與課稅分類上有何利益偏好?彼此的主張與立論理由如何影響最後的談判結果?
三、台美兩國在WTO規則下競逐各別的主張與偏好,然而彼此在資訊掌握、對資源的控制、組織合法性權力、以及相對市場規模等權力基礎上的差異,是否影響最後協議的結果以及米酒稅額的課徵標準?
四、在WTO入會工作小組報告書與台、美雙邊貿易談判中,我國在米酒議題上所作的要求與承諾條件為何?此承諾、條件如何影響我國米酒課稅政策的制定?
當我們持續關注WTO所創造的美好憧憬時,也必須體認到入會背後所須付出的若干代價;在符合WTO的協定規範下,我國制度也必須面臨修正與調整。這就是全球化過程中二律背反的現象,期待與現實之間往往存在著意想不到的落差。菸酒入會諮商中的米酒議題是在WTO「規則」與「權力」的互動架構中進行。其異於過去國際化下的雙邊談判,此全球治理下的雙邊談判結果經由認可與制度化過程將成為多邊治理架構之規範,也藉由國內立法認可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與正當性。米酒議題不僅是經貿上的議題,其處理的過程更是充滿政治權力折衝、競合的運作;對於米酒是否該界定為蒸餾酒,也反映出不同國家彼此對於飲酒與飲食文化上的個別差異。在米酒稅額爭議的分析過程中,本研究試圖找出我國在WTO規則結構下有關米酒課徵稅額有利的結果,以作為未來進一步爭取合理稅額的可行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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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賣菸酒運輸倉儲成本之探討--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個案分析陳慧娟, DCHEN, HUI-J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的衝擊下,如何控制成本以創造利潤,仍然是眾所關心的一個主
題,而半世紀以來,製造成本的降低,已有了顯著的效果,因此焦點便移轉到產品的
儲存分配成本上。本文乃就以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為例,針對台灣啤酒這項產品,試圖
透過理論探討,尋求最經濟最迅速的運銷模式,並以此模式與現行作業方式進行比較
,以顯現其節省運輸倉儲成本的可行性。
首先乃就有關運輸倉儲的文獻作一回顧,以提供本文研究的理論基礎,緊接著就台灣
省菸酒公賣局現行的運銷組織、運銷方式作一詳盡介紹,並對其未來的供需情形進行
統計分析,然後引用作業研究方法,尋求最佳的運銷方式及運銷網路。
接著進行比較分析,就最佳模式與實際作業的倉儲成本,加以比較,以得出其所能節
省的幅度,並就最佳模式的尋求,所能帶來服務水準的提高等無形貢獻,作一全面性
的分析。最後作一結論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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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與娛樂性消費支出關係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ottery and Recreation Expenditure陳慧琪, Chen, Hui-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世界各國政府為了廣開籌措財源的管道,對於各類博彩事業已從過去的嚴格禁止到「寓禁於徵」,一方面可使賭博透明化便於監督,防止犯罪行為糾纏;另一方面又可讓財政困窘的政府藉以獲得相當稅收;博彩事業的合法化及加入娛樂趣味性就成為現今休閒產業發展的潮流之一。故本研究針對國內近期發行的公益彩券進行上述之相關探討,研究內容包含:
1.透過文獻探討菸、酒及彩券三種財貨「寓禁於徵」之效果,
2.透過問券分析,公益彩券發行後、公益彩券價格改變及發行電腦彩券對六合彩購買者影響之關聯性分析及比例性分析,
3.透過問券分析,公益彩券發行後、公益彩券價格改變及民眾所得水準提昇對民眾日常娛樂性消費支出的影響,並分析公益彩券與一般娛樂性消費支出為替代或互補關係。
透過文獻探討及問券分析後,本研究主要發現及結論如下:
1.菸、酒、彩券之長期價格彈性大於短期價格彈性;彩券較菸、酒富於彈性,彩券價格彈性通常大於1而菸酒價格彈性通常小於1,故對彩券「寓禁於徵」之效果會較菸、酒為佳,
2.透過問卷模擬公益彩券價格調降後發現,除了唱歌之外,一般娛樂性消費支出與公益彩券為互補關係,可能是由於彩券價格調降後,民眾實質所得增加的效益,使民眾同時增加彩券及其他娛樂性消費支出,故呈現互補現象。然而公益彩券價格調降後,娛樂性消費支出金額不變的民眾也不算少,約佔樣本的59.32%,可見不受公益彩券影響的民眾也不算少,
3.由問卷模擬所得增加後發現,一般娛樂性消費支出(不含六合彩及彩券)為正常財;彩券與六合彩隨著所得增加而減少消費,故彩券與六合彩在本研究發現為劣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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