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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最適激勵契約設計-股票與股票選擇權之應用

就現階段的企業經營型態而言,專業人才的良窳以及培育訓練可能遠勝於公司有形資產的多寡,這種情形在高科技產業尤其明顯。企業為了留住優秀人才,必須提供許多激勵措施。就我國企業而言,最普遍的激勵措施是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然而,在此制度下,容易產生員工短視近利的缺失。歐美等國較常採行所謂的股票選擇權制度,由於此種制度具有激勵未來的特性,屬於「長期的激勵因子」,更能使員工與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因此,財政部為順應高科技產業的需求,於民國八十九年准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股票選擇權制度,此制度開放後,勢必影響到我國企業對於員工長短期激勵誘因的最適決策。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利用訊息理論中的「代理模型」,探討股東與員工雙方在「訊息不對稱」下,股東如何設計最適的員工激勵契約。站在股東極大化期望財富的立場,建構一套綜合現金、股票以及股票選擇權的理論模型,並經由模型運算推演,試圖達到下列的研究目的:(1) 在長短期激勵誘因契約下,分別推導出最適員工誘因強度、最適基本薪資以及最適員工努力水準;(2) 比較長短期激勵誘因的最適員工努力水準,驗證股票選擇權制度是否具有提高員工努力程度的激勵效果;(3) 站在股東與員工各自追求期望財富極大化的立場,探討雙方對長短期誘因制度的偏好。
 經由模型分析,可得到以下幾點結論:(1) 員工努力程度不受長短期激勵誘因的影響,股票選擇權的作用或許只在於留住人才以及加深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2) 股東在擬定最適長短期激勵誘因強度時,必須考量公司股本大小、員工對風險的趨避態度、努力投入的成本係數以及景氣波動對公司未來收益的影響;(3) 影響員工最適認股權證比率的大小,除了上述提到的因素外,還包括認股權證的避險比率,股東可以藉由觀察公司股價的高低,以協助長短期激勵誘因的決策擬定;(4) 股東與員工基於期望財富極大化的立場,對於長短期誘因契約的偏好會產生利益不一致的現象,雙方面臨的是一場無法達到雙贏局面的零合遊戲。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506
Creators葉京怡, Yeh, Ching-Yi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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