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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保單貼現之法制化研究-以美國法為中心

所謂「保單貼現(Viatical Settlements)」,依據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判決中之定義,係指「一種買賣保單的交易,該交易雙方為罹患愛滋病或重症之被保險人以及買受保單之人,愛滋病患或末期病患為求抒解其經濟上面臨的困境或是完成人生中最後的願望,而將其保單出售於他人以取得一筆現款,買受保單之人則於該愛滋病患或末期病患死亡後,得依據保單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之給付。通常被保險人可以獲得相當於保單面額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的金額,相對的,該金額與保單面額的差價,再扣除掉交易成本、維持保單有效之保險費、以及其他行政費用後,即屬於買受保單之人可得之獲利。」
  保單貼現交易制度在美國發展多年,由於其切合被保險人之經濟需求,交易結果對於投資人亦屬有利,因此整體市場發展相當快速。惟,市場發展大步走在政府管理機制之前,造成法令規範與監理機制極度缺乏(單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有無權力監理此一產業之爭議即纏訟多年,近年方有較明確的見解出現。),導致人謀不臧的道德風險強烈危害到保單貼現市場的信譽與生存,本文即在介紹保單貼現交易制度之起源、發展歷程、交易流程以及美國目前對於此一產業之相關立法,並進一步討論如我國欲引進保單貼現交易制度,目前法制架構上有何需要注意及調整之處。
  本文第一章主要是以美國最大保單貼現公司MBC遭受美國證管會(SEC)與佛羅里達州保險局勒令停業,進而可能影響我國投資人權益之事件為開端,說明本論文研究之動機、目的、研究架構以及文獻探討。第二章乃開始介紹有關保單貼現交易制度的基本資料,如保單貼現交易的起源、運作方式,以及目前最新的進化發展—保單貼現證券化。在了解保單貼現交易的交易過程後,第三章則著重於分析保單貼現交易中可能之各種風險來源。第四章主要係以全美保險監理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所制定之保單貼現模範法為主軸,介紹相關法令內容外,並輔以美國各州對於保單貼現交易之相關規範。第五章開始,則從我國社會現況中如金融保險自由化、重症患者及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等現象,分析我國對於保單貼現交易有無需求存在,此市場有無發展可能。第六、七章則進一步探討如我國未來引進保單貼現交易制度,於我國現行保險、證券法規架構上所可能產生之問題。最後,第八章總結全文內容,並提出相關建議,希冀得供未來立法者或監理者參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3580111
Creators杜冠民, Du, Guan-Mi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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