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明代一條鞭法之研究羅漢傑, Luo, Han-J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在探求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其成因以及所造成的影響。全文分二部分,前
半部側重制度內容之探討,後半部則偏重於其利弊得失之探究。
全文近七萬字,計分六章十五節,第一章緒論,本章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範圍
及其方法並本文大綱。第二章一條鞭法之時代背景:分三節介紹明初賦役制度,及
其必須改革的理由,以及其他改革方法之簡述。第三章一條鞭法之創立:分三節說
明創行期的一些問題、其制度內容及各地實施概況。第四章一條鞭法賦役納銀之探
討:亦分三節探討其發生原因、發展的經過及其實行後的影響。第五章一條鞭法利
弊探討:擬分四節申述一條鞭法在賦稅性質上的變化,所表現的社會作用,各地之
反應,人民之實質租稅負擔,及一條鞭法之流弊。第六章為結論。
|
2 |
臺北市政府資訊一條鞭制度: 計畫及人力面向之研究 / Centraliz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 Taipei City Government: a study on the aspects of project and personnel domains湯雅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探討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以資訊一條鞭方式進行市府資訊資源整合,其執行現況、遇到的困難及資源整合相關建議。研究聚焦於計畫及人力項目,並以ARCI權責分工模型及研究建構六構面,分析前述原因。本次資料蒐集過程以滾雪球抽樣方式,訪談市府資訊局及一級機關資訊主管人員。「一條鞭」概念提出,係仿效我國人事、主計、政風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運作模式,藉由特定主管機關集中管理系統特定項目,掌控業務權限。而為使市府分散資訊資源集中管理提升效能,資訊一條鞭概念因此而生。
研究發現市府資訊局於進行資訊資源整合之際不僅辦理業務項目與人事一條鞭權力集中掌控機制不同,執行的力道亦不及於人事一條鞭集權。各機關所提資訊計畫部分,資訊局多扮演專業技術諮詢者角色,尊重各機關專業自主精神,如涉及市府共通性整合項目,則以預算審核方式進行計畫控管。另市府雖訂有資訊人力管理相關法規及進用遷調作業流程,資訊局除個人考核仍未予執行外,其餘多限縮本身參與程度,結果通常與機關首長決定一致。此外,人力異動頻繁不易建置跨局處整合性人才以及現行法規未賦予資訊局掌管市府各機關資訊單位主管權限,均增加資訊資源整合困難度,整合效果有限。
前述整合力道之不及,其原因除資訊業務整合與一條鞭機制目的未必相符外,主因為資訊業務本質依附於各機關專業需求下,需與服務機關需求互相結合。也因此,本研究建議於釐清市府資訊組織策略性目標之下,建置府級CIO委員會專案小組機制,分層化訓練標的與內容,培育資訊專業整合性人才實力,且將訓練與升遷機制綁定,多元化獎勵性質措施等強化人員留任動機,亦建議後續研究者針對人才訓練延伸研究議題。
|
3 |
從行政組織法原理論警察法之修正何達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作為行政組織法之警察法,乃是規範警察組織應有之狀態、所掌事務及其分配、相互間之關係等事項之法律。鑑於警察行政經常與國民具有直接深切之關係,從而,基於警察法所建構之警察制度,理應解明警察之特質,配合組織之法理,促進行政機能之適正發展及效率化營運,確保警察組織得以適切有效地達成其所擔負之職責。
我國警察法係於大陸時期由內政部草擬,自1953年(民國42年)6月15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53年。在國家整體行政中,警察之任務、警察機關之定位及在警察領域上中央與地方之關係等,歷經多年之發展演變,已有很大程度之不同。然而,整部警察法及相關警察制度,卻未能與時俱進而少有修改,以致在運作上顯現諸多問題,警察法逐漸喪失其所應具備之功能,亟須因應時代潮流而重新檢討修正,乃係當今我國警察法學之重要課題。
日本戰後警察制度之建制,針對舊警察法在運作上所產生之缺失,透過新警察法全面修正,以及現行警察法因應犯罪或治安現象之變化暨行政改革,再經過多次檢討修正之歷程,就中不論是該國所發生過之問題,抑或是對應解決之警察法所採基本構想、相關規範內容等,與我國警察法及警察制度亟待解決之問題點,有諸多可供對照參採之處。本文爰主要以日本警察法之變革為借鏡,就如何改進我國警察法,加以深入研究。
本論文共計八章,其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章緒論:首先提出現行警察法及相關法制在規範警察任務、警察組織、檢警關係、地方警察官任免、地方警察機關經費負擔及警察教育訓練等六大面向所產生之問題;其次說明日本警察法變遷之歷程及主要內容;再接續論述本文之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警察任務之檢討:主要比較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之警察任務內容,提出改進我國警察任務規定之道,兼論警察任務規範之性質與警察活動之關係。
第三章警察組織改造:針對我國政府部門對中央警察組織改造重要主張之日本公安委員會制度存在意義、整體制度內容與問題點、日本各團體對該制度之改革構想,深入探討;並就我國引進該制度之可行性,詳加分析。
第四章檢警關係規範之商榷:考察日本檢警關係法制之演變發展,參照警察在犯罪偵查之任務定位,針對我國現行警察法及刑事訴訟法有關檢警關係之規範內容,提出改正芻議。
第五章地方警察官人事任免權歸屬:主要探究日本所設置之地方警務官制度內容、建立理由,檢討我國中央與地方警察人事任免權責,並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
第六章地方警察機關經費支出責任:析論日本在地方分權與國家要求下,對於都道府縣警察所需經費由國家支付之制度作法,提出我國處理中央與地方警察預算經費之改進建議。
第七章警察教育訓練制度:針對現行警察教育訓練作法,未能契合考訓用合一及多元化取才之警察進用體制,引述日本警察官之進用教養方式、制度內容等,對改革我國警察教育訓練制度,提供具體建議。
第八章結論與今後之課題:綜合前開各章之研究結論,分從「定位及其他法律之關係」、「修正原則」、「具體修法芻議」及「其他法律之相應調整」等方面,提出修正我國警察法之立法設計與建議,並展望未來之課題。
|
Page generated in 0.021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