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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災後重建執行評估之研究-組合屋拆遷與校園重建之個案分析許岷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一點四十七分,一場突如其來的芮氏規模七點三級地震,摧毀了數以萬計台灣居民之家園,頓時間災民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為使災後重建工作順利推動,行政院於次日九月二十二日成立「九二一地震救災督導會報」,並於二十七日改組成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並結合非營利組織的力量,進行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事宜。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至今已逾三年,在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下,有關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已逐步完成;雖然,這段期間,災民、媒體與專家學者批評聲浪不絕於耳,但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難以計數,故其對重建工作所作的努力亦不容抹煞。唯組合屋拆遷與校園重建政策仍有諸多瓶頸,亟待克服改進。有鑑於此,本研究採取「德菲法」彙集學者專家對於組合屋拆遷與校園重建政策之意見,作為政府施政參考,期能從中尋求新的建議方案,為九二一災後重建工作開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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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大地震震災學校環境重建問題之研究-以南投縣和臺中縣國民中小學為例王馨敏, Wang, Sin-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九二一大地震震災學校環境重建的相關應變措施,發現九二一大地震震災學校使用簡易教室及設備的相關議題,研究九二一大地震震災學校環境重建過程的問題,俾供震災學校環境重建相關人員及未來研究者參考。
本研究以南投及臺中兩縣國民中小學震災學校校長、主任、教師及學生為研究對象,一共抽取125所震災學校實施問卷調查(有效樣本898人,南投縣597人,臺中縣305人);另外,選擇2所震災學校以訪談校長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蒐集資料的工具,包括自編調查問卷、訪問表和照相機(幻燈片)等三種。在統計分析上,主要採用次數和百分比、卡方考驗以及Cochran Q考驗等方法。經研究結果發現:
一、震災學校環境重建應變措施
(一)震災學校人員在簡易教室搭建完成之前,最希望在原校未受損建物內復課,其次是學校的空地上。
(二)震災學校在賑災初期面臨較嚴重的前幾個問題為「復課場所問題」、「衛生飲食問題」、「毀損校舍拆除問題」以及「應急經費不足」。
(三)震災學校人員認為最適宜在賑災初期作震災學校資源整合工作的單位為各縣市教育局。
二、簡易教室及設備的相關議題
(一)震災學校人員對於簡易教室的外觀、空間大小、照明設備、屋頂排水效果以及防震效果大致持滿意看法;對於簡易教室的通風效果、隔音效果、隔熱效果、無障礙設施以及防竊效果大致持不滿意的看法;而對於簡易教室的教學設備、自然採光效果、飲用水設備、簡易廁所環境以及防雨效果蠻多的人持滿意看法,但也有不少人不滿意,看法不一致。
(二)半數以上的全毀學校認為簡易教室數量不足,而半數以上的部分(棟)毀損學校則認為簡易教室數量足夠。
(三)最希望簡易教室中能增加電腦教室。
(四)震災學校人員認為最適宜的簡易教室發包方式是委由民間單位發包施工。
三、震災學校環境重建工作
(一)幾乎全部的震災學校都已經成立校園重建規畫小組。
(二)震災學校校園重建規畫小組組成成員的優先性依序為建築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認養單位人員、社區人士(含家長)、土木工程師、學者專家、水電技師、教育行政人員、學生。
(三)震災學校環境重建應該由震災學校人員主導。
(四)震災學校理想的完工時程為「兩年以內」,而實際上也預估能夠在「兩年以內」完工。
(五)震災學校環境重建過程中遇到較嚴重的前幾個困難為「重建經費不足」、「重建程序複雜」、「相關法令繁瑣影響重建時效」。
(六)震災學校人員比較強調的規畫理念依序為「規畫人性化生活休憩空間」、「設置現代化科技資訊設備」以及「建構教/學中心的學校空間」。
(七)學校、縣府以及民間單位三方合作的校園重建規畫流程受到肯定。
研究者根據文獻分析與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幾點建議: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一)成立專責機構負責震災學校環境的重建;(二)提升震災學校賑災及重建效率;(三)適度提升簡易教室各項設施品質;(四)適度考量震災學校減併問題。
二、對震災學校的建議:(一)主動因應震災初期面臨的問題;(二)選擇適當的簡易教室搭建地點;(三)用心解決簡易教室使用問題;(四)校園重建應整體規畫逐步推動;(五)震災學校空間規畫應考量學校未來發展;(六)創新之餘不忘學校文化的傳承;(七)重建過程的校園品質與安全維護。
三、對認養單位的建議:「賑災是一時的」但「學校是永久的」,認養單位除了提供必要協助之外,宜讓震災學校有更多的參與,甚至由震災學校人員主導整個校園重建的歷程。
四、對未來相關研究的建議:(一)物質資源的被剝奪是否會對孩子的學習成就造成影響;(二)臺灣學校建築地震史的分析整理;(三)震災學校與認養單位之間合作模式和流程的探討與比較;(四)學校空間應該如何規畫設計才能符合學校未來發展的需求;(五)探討學校建築地區文化的重塑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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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緊急災難管理機制建立之研究林昇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向來為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而要如何在重大災害發生之際,擬訂周全的處理計畫,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則取決於政府的「緊急災難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能力。
我國政府自民國八十三年由行政院頒佈「災害防救方案」後,無疑為我國「緊急災難管理」的體系與決策運作制度立下新的里程碑。然而此一體系在歷經了民國八十五年「賀伯風災」、八十六年「溫妮風災」、台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災難」、八十七年桃園縣「華航大園空難」,直至去年(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的嚴苛挑戰後,卻如殘垣破瓦般不堪一擊。政府雖於今年(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底完成「災害防救法」三讀程序,然而其內容除了在提高災害防救委員會的層級,以及擴增消防署之功能上有所建樹外,仍多半延續舊有的災害防救體制,是否真能一掃以往「災害防救方案」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缺失,仍有待時間來加以檢驗,但吾人不難從今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掌溪事件」,政府救災體系的複雜,以及決策運作的紊亂中看出端倪。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在探討我國如何建立一個足以防範多元災害的整合性緊急管理體系,並成立從中央至地方一條鞭式,運作順暢的災難決策運作模式。本論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透過文獻資料分析,從制度面、決策面與程序面三面向進行美、日兩國的個案比較。制度面旨在探討緊急災難管理之組織體系與架構;決策面旨在分析中央至地方的決策運作模式;程序面則是從美、日之救災實例過程中尋求可供我國政府參考,提高救災績效的運作程序。在此舉美國政府處理加州北嶺大地震(又稱洛杉磯大地震)以及日本政府處理阪神大地震之經過為例。
本論文除透過文獻分析進行美、日兩國的個案比較之外,更於其後藉由「德菲法」(Delphi technique)問卷調查的方式,設計開放式問卷以供專家學者針對如何改進我國目前災害防救體系做出具體回應,以收集思廣益之效。最後則綜合專家學者之意見並取得共識,找出最可行的方案,以作為本論文之政策建議。
本論文的政策建議仍分為制度面、決策面與程序面三面向分別加以探討。除建議我國政府可倣效美國「緊急災難管理」體系,成立台灣之FEMA(緊急管理總署)外,必須將決策層級改為中央-地方兩級制以利決策管道之順暢,至於培訓專業人才、健全法源依據、賦予地方政府較大的決策自主性、加強緊急通訊設備等課題,都是攸關「緊急災難管理機制」健全與否的重要因素,政府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緊急災難管理」是一門「科際整合」的(inter-disciplinary)學問,本論文僅從組織的觀點切入,建議後續研究人員可從法制層面、軍事民防層面與都市計劃層面進行研究探討,使我國「緊急災難管理」體系與制度更趨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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